房屋建设合同——条款是否合法?

  • Erstellt am 2014-04-04 16:09:05

f-pNo

2014-04-04 16:09:05
  • #1
大家好,

我们的建房合同即将签署。之后(如果KfW还确认贷款)就可以直接开始施工了。所有的规划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进入最后阶段,施工许可证已经下发,地热能许可已经取得,临时用电和用水也已启动,等等。
施工公司在合同签署前已经完成了上述所有服务。原则是:如果客户临时反悔——那就倒霉了。根据他们的说法,目前还没有客户反悔——我也相信。
因此,我们对施工公司有很高的信任。
不过,我们还是委托了建筑业主保护协会对合同进行了审核。

该协会提醒我们,以下段落据其说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分期付款按付款计划中的各期款项视为已约定。如某一工种取消,该工种的款项将计入后续款项。分期付款视为已约定。《德国民法典》第632a条第3款和第4款不适用。

带标记的部分存在争议。

所述的第632a条第3款赋予订购方(也就是我的权利)在支付第一笔账款时扣留总价5%的保证金的权利。该保证金将在房屋交付/验收时支付,前提是房屋没有重大缺陷。如有小缺陷,则可在缺陷修复前相应扣留部分款项。

对我的合同而言,这意味着我可以/应该/必须在支付第一笔账单时(这笔账单也支付了上述已完成的服务)扣留5%的建造总款。

我明白这里不能期望法律咨询,但我想这里的建造专业人士应该能告诉我,这样的排除条款是不寻常的,还是普遍的?
 

Hausverkäufer0

2014-04-04 16:54:53
  • #2
这当然非常糟糕,且绝不常见。

不会放弃完工担保。建筑公司要求分期付款?那么它也应该有能力为合同约定的事项的完工提供担保。通常且法律规定是5%。业主可以从第一笔账单中扣留这些费用,待无缺陷完工后再支付。建筑公司也可以提供相当于该金额的担保,待无缺陷完工后必须归还。

现在又会有人告诉你,这也是可以协商的。无论如何,我不建议你接受这种做法。这是有充分理由引入的,之前也是常见的做法。

1. 建筑公司为什么不愿意提供这种常规担保?
2. 你被要求提供哪些付款担保?
3. 这家公司每年建多少房子?
4. 所有房子都能按时完工吗,还是有许多工地仍有未完成的工作?

在这一点上你要小心,否则会被不公平地对待。当然,如果建筑公司愿意将10%留到尾款一起收取,那情况就不同了。
 

Bauexperte

2014-04-04 18:55:34
  • #3
晚上好,


这些前期工作是我在另一个帖子中没有索要定金的原因。通常情况下,分期付款应当在提供服务之后进行。这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意味着,在提交建筑申请之后才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保护协会的先生是正确的,第632a条不能部分或全部排除;它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

我可以理解为什么建筑保险公司会采取这种做法,这样可以避免许多业主长久以来的“喜好运动”——以各种牵强的理由欠付最后一笔款项——在本案中包括保证金。因此我们采用了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后转为为期5年的质保保证金。我们的客户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或银行。

合同中明确了哪些担保?

莱茵地区的问候
 

f-pNo

2014-04-04 21:45:06
  • #4


顺便说一下,我也能理解你写的原因。不幸的是,有很多例子显示钱被无理扣留。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

据我所见,合同中只提到了根据建筑法的质保义务。我没有发现其他内容。既没有完工或履约保证,也没有质保保证。还有其他可能提及的点吗?
 

f-pNo

2014-04-10 15:55:13
  • #5
你好建筑专家,你好房屋卖家,

非常感谢你们的支持。
我刚刚收到了由BU修改后的合同版本。我把“收缩裂缝”主题帖和这份合同中的结果总结如下:

主题收缩裂缝
我让加入了以下作为通用声明的句子:“适用现行DIN标准和现有技术水平。”
这样,在发生争议时,我可以依据适用的标准并在必要时要求进行补救。对吗?

主题:句子"§ 632a 第3和4款《建筑法》不适用"。
这句话已被删除。因此,我现在有权保留5%的保证金。
关于这一点我还有一个问题:这个保证金必须从第一期付款中扣留,还是我可以稍后扣留,比如我之后发现了重大缺陷时?

我认为,如果法律允许的话,我愿意按时支付BU的服务费用(而不是事先无正当理由扣留保证金),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会激活保证金扣留。<-- 就像我说的:前提是法律允许我这样做。
BU不愿意出具竣工保证书,据说因为这会占用过多资金(我不太理解,因为据我所知,保证书并不要求保证金的现金存放)。

BU还为我提供了一种选择,即签订质量保证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该保险涵盖最多100,000欧元的建筑损害,并由保险公司指派鉴定师,提前预防损害。保障期限为五年,即质量保证期内。
费用为4950欧元,全部包含。如有需要,我们可以分摊费用。


现在我想问,这种做法常见吗?我理解公司不愿承担5000欧元的额外费用。其他提供这类服务的公司,可能已经把这笔费用包含在报价里了(这样你付钱时可能没察觉)。

还有个问题:既然合同中已经注明了五年《建筑法》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这个质量保证保险还有意义吗?

最后一个问题是:如果保险公司指派的鉴定师访问工地以预防损害——此人能否等同于我可能聘请的鉴定专家?这样我可以用计划中支付给鉴定专家的费用支付保险分摊部分,并且还能获得额外价值(假设保险鉴定师不是“业余水平”(我无法判断),且他会像普通鉴定师那样访问工地5至7次)。

希望你们能基于经验帮我解答这些问题。我发誓——合同一旦签订完毕,我就不会再在合同问题上打扰你们了。
 

Bauexperte

2014-04-10 16:34:56
  • #6
你好,


对。即使没有这句话你也可以这么做——最坏情况下法官也会提醒你的BU。这样表述,这种前言部分就成为过去了。


我完全不建议走这条路。你可以和你的BU确认一下,看他是否能给你开一张银行或保险公司的担保书——视你喜欢哪种而定。


如果你决定直接扣留,你必须每一张发票里扣除这笔款项,并存入一个独立的有息账户。


不会占用资本,这只是你的BU的费用。简单来说,这张竣工保函的目的是保证通过银行,如果出现最坏情况,你的独栋住房能按合同价格完成。


这意味着在我看来,这份保险在施工期间作为合同履约保函,竣工后转为普通的保修保险。无论是否有保修索赔,五年后你必须归还该保险。


在我们这里,它们是工程合同的一部分;不是隐藏费用,而是公开沟通。近年来已经证明,业主对安全性的需求越来越高。回想起我桌上某些所谓“廉价供应商”的合同结构,我深有同感。


Stiftung Warentest对此写道:

破产保障
破产保障也非常重要。如果建筑公司在施工期间或在修复缺陷前破产,业主将面临重大损失。让另一家承包商完成建筑通常会产生巨额额外费用。如果承包商在项目竣工后破产,修复建筑缺陷、索赔及因服务质量降低而要求降价都可能失败。业主必须坚持要求竣工保函和保修保函。这些保函可以由建筑公司向银行取得。如果公司真的破产,银行将承担建筑合同的履行责任。担保人必须是信誉良好且有偿付能力的。否则,担保人也可能在支付时破产。

并且:
理想情况下,银行担保不仅应保护业主避免建筑项目停工,还应确保业主能够主张权利,如果竣工后出现缺陷。

据Bauherren-Schutzbund执行董事Rainer Huhle报道:“支付无能的建筑公司的建筑缺陷屡见不鲜。我们调查发现,业主因此平均受到1.5万至2万欧元的经济损失,不含鉴定费和律师费。”

“不过实际操作中,取得银行担保往往很困难,” Verbraucherschutzverein „wohnen im eigentum“ 董事Gabriele Heinrich解释道,“银行担保限制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且成本高昂,因此企业通常要求业主承担这笔费用。”



这里,和所有场合一样适用一句话:“付账人唱的歌。”

如果你同意这份保险,就必须知道鉴定人首先是对他的委托方——保险公司负责。而你自己雇佣的鉴定人,只有对你负责。

你或许可以找到一个折衷方案,让保险公司聘用你的鉴定人?无论如何你都得付钱。

莱茵地区的问候
 

类似主题
26.12.2012预制房 / 砖混房,哪些建筑公司?16
04.04.2014收缩裂缝 - 允许宽度17
12.12.2014建筑延期每个工作日的合理罚款金额12
08.06.2015结合尾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15
03.01.2022通过建筑业主保护协会(Bauherren-Schutzbund)、私人建筑主协会、TÜV、DEKRA、独立鉴定师或“xyz”进行施工监督...?57
17.02.2016建筑师还是建筑公司?23
06.07.2016工匠发票的安全扣留15
06.10.2016还没开工,但已经与建筑公司产生了麻烦28
21.12.2016合同审查,业主保护协会,消费者中心12
18.11.2016电工账单过了2.5年后 - 我的权利是什么?18
28.02.2017完成和保修的担保通常吗?24
18.08.2017土方工程和地基板的第一张发票到期25
22.08.2017金融中介与建筑公司的连接14
19.08.2018在建筑监管下战略性地精心规划的交接完成11
20.03.2020建筑公司尽管超额付款仍停止工作718
20.02.2020付款计划可以吗?10
08.07.2020扣留5%保证金GU建筑合同18
06.01.2024烧烤 - 伴随建筑的质量控制42

O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