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人士购房赠与税

  • Erstellt am 2019-12-28 01:53:07

Wolle93

2019-12-28 01:53:07
  • #1
你好,
刚才我读到,如果的是买房时未婚,可能会产生赠与税。
我之前以为只有在后来更改产权登记分配或添加其他人时才会发生这种情况。

我们计划买房,想要在产权登记上确定分配,或者资金流向。
如果我自己投入50000欧元的自有资金,而我的女朋友没有投入,当贷款是我们两个人共同承担时,是否需要缴纳赠与税?还是不需要?我也想确认自有资金只来自我这边。
 

11ant

2019-12-28 03:04:06
  • #2

你们购买不动产,你投入5万欧元自有资金,她没有投入;那么所有的5万份额都是你的,没有她的份额。因此你没有赠与她任何东西,她也没有收到赠与,逻辑上不会产生赠与税。到目前为止,在这个例子中她在土地登记簿上也没有任何权利;只有当你仍然让她登记在那里时,才会因为她在该例子中没有付出对价,而具有赠与的性质。

顺便说一句:对给出建议的人来说,将同一个问题分散在多个帖子里讨论不同方面是非常混乱的——如果我理解你的整体情况,你们想把未婚伴侣登记在土地注册簿上,以补偿她对贷款偿还的贡献。实际上,这几乎和相反情况一样糟糕——你在另一个帖子中已经被提醒过——你们实际上更重要的风险即共同承担贷款责任(“担保人”一词押韵“扼杀”)在这个思路中没有得到补偿(在这一安排中土地登记不能实现该目的)。

我目前能给出的建议只有:忘掉这个计划,或者至少推迟,直到你们——无论是否结婚——觉得从资金筹措时间来看,有可能长期维持伴侣关系。

我总结一下你几个帖子里我理解的要点:
a) 你有资金——但不够,如果女朋友不“参与”,融资就拿不到;别忘了:所有被计算的收入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的可扣押性;
b) 女朋友只能对偿还贷款(以及还款责任)作贡献,她没有资本投入;特别是女朋友不应忘记,大多数女性债务生涯的开始,仅是“为其伴侣贷款申请签个名”。是时候让每个女孩明白,作为担保人(表格上正式称为“第二贷款申请者”)绝非品行证明人!!!——担保人不是“这是一个好人,我认识他,他总是按时还款”,而是:“……如果他不还款,我将全面承担责任”——参见席勒:“我让朋友作为担保;你喜欢他,我逃离时要扼死他”;
c) 祖母协助承担还款压力在别处也提到过:结合a、b和c,总体来看,警报拉响了!
 

Fuchur

2019-12-28 14:28:11
  • #3

如果我错了,请纠正我,但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只存在于销售收入不足以偿还剩余债务的期间。此外,我大胆断言,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伙伴之间存在相应的补偿/免责权利,这些权利当然会受到合作伙伴破产风险的影响。
 

ypg

2019-12-29 00:15:13
  • #4
另一个线程怎么样?你不仅可以在这里提问,也可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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