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ld100
2020-02-01 20:08:46
- #1
你好,亲爱的社区成员,
有个简短的问题,我们计划在我们的地块上建一座新房(旧房屋已拆除),根据官方信息,最后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则日期为1968年。
我们的地块面积为976平方米,规划图则规定的建筑基底系数为0.2,容积率为0.3。此外,建筑风格为一层半开放式。没有关于屋檐高度、屋脊高度等方面的限制。唯一的规定是建筑退线距离街道5米。
经过与不同规划师的交流,对应纳入计算的面积范围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计划建一座占地约130平方米的房屋。露台、车库和道路则另外计算。
经过一些调查,我认为应适用1962年的建筑利用条例。请问我的假设是否正确,即根据该条例,露台等不计入建筑面积?我至少在法兰克福市的一个规划指南中找到了这一说法(虽然我们的建设项目在汉诺威……)
提前感谢大家。
有个简短的问题,我们计划在我们的地块上建一座新房(旧房屋已拆除),根据官方信息,最后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则日期为1968年。
我们的地块面积为976平方米,规划图则规定的建筑基底系数为0.2,容积率为0.3。此外,建筑风格为一层半开放式。没有关于屋檐高度、屋脊高度等方面的限制。唯一的规定是建筑退线距离街道5米。
经过与不同规划师的交流,对应纳入计算的面积范围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计划建一座占地约130平方米的房屋。露台、车库和道路则另外计算。
经过一些调查,我认为应适用1962年的建筑利用条例。请问我的假设是否正确,即根据该条例,露台等不计入建筑面积?我至少在法兰克福市的一个规划指南中找到了这一说法(虽然我们的建设项目在汉诺威……)
提前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