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2035
2021-03-02 23:56:42
- #1
在BayBO适用范围内的一栋现有建筑(独栋住宅)中,作为装修措施的一部分,计划在适用16米特权的东侧建造一层的入口区附属建筑/扩建(见附图)。这将导致建筑物延伸至距邻居地产仅2.4米处,因此需要邻居随后签署一份关于距离面积承担的登记。是否有可能将该扩建作为次要构件来执行,或者它是否甚至可以被视为次要构件?
关于图纸需要说明的是,该房屋南北方向的长度为12.3米,东侧下方的墙体相对于建筑外界边界(即一楼外墙)在北侧略微内缩(约0.2米),在南侧内缩更大(约1.5米,即目前覆盖的入口区)。图中上方为北方,下方为南方。房屋主体(不含扩建)距东侧地块边界的距离,一楼为4.2米,二楼为4米。
关于图纸需要说明的是,该房屋南北方向的长度为12.3米,东侧下方的墙体相对于建筑外界边界(即一楼外墙)在北侧略微内缩(约0.2米),在南侧内缩更大(约1.5米,即目前覆盖的入口区)。图中上方为北方,下方为南方。房屋主体(不含扩建)距东侧地块边界的距离,一楼为4.2米,二楼为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