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价到期,尚未开发

  • Erstellt am 2020-07-19 17:15:10

stefan82

2020-07-19 17:15:10
  • #1
大家好,

我们想在一个新开发的区域购买一块土地。
法律上的前提条件很快将通过分区规划确定。
合同届时将被签订。
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包含在购地价格中。基础设施建设预计将在2021年春季完成。

但是卖方希望现在就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大约8周后收取购房款。

这是常见的吗?毕竟我们目前还不能使用这块土地。

此致问候
 

Scout

2020-07-19 17:52:42
  • #2
这里所说的“ üblich”(常见)是什么意思?如果当前是卖方市场,且申请者排着队,那卖方根本不在乎什么是常见,还是“不常见”,“下一个,请”。

也许另一种做法是将已接受的开发成本从购买价格中扣除,并在购房合同中将地块标注为“在规划中包含,但购买时尚未开发,开发费用由买方承担”。
 

MontyPython

2020-07-19 19:58:47
  • #3
我现在也不认为这是个大问题。如果合同中包含这样一条,如果你们是在一个“已开发”的建筑区购买,或者卖方承诺开发该区域,应该是安全的。我们这里目前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开发工作几天前开始,预计会持续到秋天。但我们已经拿到了合同草案并且最终谈妥了。公证预约将在八月初。合同中包含“附条件生效条款”,其中也包括开发义务。
 

11ant

2020-07-19 20:10:00
  • #4
你们是否能立即使用这里并不重要。不过作为新业主,你们也要向政府承担开发费用的支付义务。因此,应保证卖方兑现承诺。是否通过第三方托管账户或扣留款项,你们需要咨询专业意见。但我建议最好不要让现业主(卖方)直接参与,而是在合同中仅加入他保证会在某个时间点完成开发(或愿意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果他实质上是以“已开发”的状态卖给你们,你们还要为开发费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我看不出这对你们有什么好处。但根据@Scouts 对“卖方市场”的提示,如果卖家只愿意这样交易,你们可能只能把这看作机会成本。
 

Octrineddy

2020-07-20 09:56:40
  • #5
为了彻底消除建设贡献费的产生,建议签订一份补偿协议(《建筑法》第133条第3款第5句)。这样就可以确保以后不会再产生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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