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业主有一个理由——可能是资金需求——来提出购买报价,而这个理由并不会因为你们拒绝购买报价而消失,也就是说业主会转而卖给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我会始终假设新的地租承租人——仅仅因为他可能会资助购买并希望尽快回收资金——将来会充分利用调整地租的可能性(然后将其作为一笔“空中楼阁”的计算,假设现状会延续下去)。
现在我们来看这种情况:假设地租合同此刻终止。那么地租承租人需要赔偿你们建筑物的价值。对于他来说,他需要将此与销售收益相抵消。这样,“技术上”就描述了价值评估,这时买主是你们还是第三方并无关键区别。价值即为“X减去建筑物赔偿金”。
但你们千万不要犯的错误是把“X”等同于土地价格指导值,而X实际对应的是未开发土地的市场价值。土地价格指导值对买方来说并不具决定性,因为它a.是融资方评估风险的指标,而非买方的回报预期,以及b.像大多数“真理”一样,它通常不在买方和卖方愿望的算术中间值。新游戏,新运气:无论多年轻,评估师的指数值总是反映过去。
从第三方买方角度看,他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对自己的报价有清晰认识:A.“无负担”土地值多少钱,B.地租合同还剩多长时间,C.地租仍有上升空间。而你们的不确定性在于他是否会提高地租以及提高到什么程度。他的不确定性在于你们是否愿意提前终止合同(自愿,即可能是在他看来对他不利的条件下,针对合同期满的状况)。
阅读到这里,希望你已经明白,这里不会在两周内汇集出数十个案例以供推导可用的近似值。忠于我那位老数学老师的话“数学无知表现为过度计算”,我只能抽象地阐释这里构成模糊领域的各个点。
我也希望已经明确表达,“这里感受到行动的必要不是你们”绝不等同于“所以我们可以轻松让地租承租人饿死在伸出的手臂上”。你们并不掌握更有利的筹码——至少没有一个不是极其脆弱的。在我看来,如果你们试图实现幻想,指望地租承租人把地租合同追溯转换成租购合同,并在抵扣后由你们几乎是以废品价格接手,那就是让自己走上危险的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