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延误 -> 补偿?

  • Erstellt am 2016-10-17 13:53:15

andimann

2016-10-17 14:14:29
  • #1
嗨,



那就是你们的房子,你们可以随时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由于建筑公司没有义务给你们支付任何费用,他们当然可以把你们的自助劳动作为理由。虽然这很荒谬,但法律上他们反正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通常的赔偿金额大约在每天100欧元到建筑总价1/1000之间,也就是每天300-400欧元。
前者是补偿你们的额外费用,后者是作为真正的违约金。

我认为你们应该听从Payday的建议,保持一种合理的相处方式。如果你们两个月都不能在房子里做任何事情而不失去补偿金,建筑时间只会更长。应该寻找其他解决方案。

很多问候,

安德烈亚斯
 

Bauexperte

2016-10-17 14:18:52
  • #2

请不要在你还不知道房屋管理权属于谁之前写这句话!如果管理权属于总承包商,最坏情况下原诉人可能排在最后,如果她采纳你的建议!


这也不对。行业内通常是每天50欧元/工作日,最高不超过建筑总造价的5%。

莱茵地区的问候
 

LuziEva

2016-10-17 14:23:08
  • #3


停——是有约定施工期的!根据合同,完工日期应为11月22日。我们从九月底就知道不会按期完成,因为我们直到那时(是的,直到那时)才收到一个施工进度计划,显示大约2017年第4周为完工时间。只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遵守的话会发生什么。

关于干燥期的油漆工作:我们的油漆工说,他愿意在这段时间准备并粉刷天花板,如果地砖还没铺好,这对他来说更方便,因为他不需要在地面上贴保护胶带等等。

关于房屋产权:我们合同里有一条款,允许我们随时未经通知进入该地块/房屋……我现在不确定你说的“房屋产权”是不是指这个,还是别的什么?

再次感谢你们这么多快速的回复!正如我们说的,我们其实也很高兴公司主动提出一些方案(我们仍然非常满意他们的工作,以后也会随时选择和他们合作)——我们只是正在考虑哪种做法更合理:拿全额赔偿然后“什么都不做”,还是拿较少的赔偿然后“做点什么”。
 

andimann

2016-10-17 14:36:08
  • #4
嗨,建设专家,



我们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我可以随时进入工地。请问谁会允许自己被禁止进入自己的财产?

我对工人没有指挥权,想把他们赶出去也需要较大的人力成本。
但反过来说,承包商拒绝发包人进入,这可真是个荒谬的构造。
不过发帖人关心的并不是这个,而只是想安静地进行施工。

50欧元/工作日换算成每月就是1000或1200欧元。这不是违约金,甚至都不能补偿租房或酒店费用!
这更像是个糟糕的笑话!
这可能会让总承包商有经济动机选择停工,去做其他项目。
每天按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其实是为了施加压力,每个月很快就达到9000到12000欧元,非常疼的数字。

我们的施工合同规定每天100欧元,没有封顶。虽然仍远低于千分之一,但可以部分补偿我们的额外费用。

在我所参与的项目中,每天1至2‰的违约金是非常普遍的,实际上这已经偏低。

此致,

安德烈亚斯
 

Payday

2016-10-17 15:08:58
  • #5


所以如果建筑工期保证已经过期,你们的机会当然会更好。但我不清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机械制造行业,通常是每周罚总合同金额的1%(最多5%)。

你们现在肯定是在建筑工期保证过期后明显处于有利位置。正如我所说,理智的合作还是比产生矛盾更重要。如果你们想在这期间做天花板,那就用合理但明确的语气和他们沟通。当天花板做好后,瓷砖工人来工作会真的更合适。
事先确认理论上你们应得多少。这才是我们立场所在。
 

LuziEva

2016-10-17 15:39:47
  • #6
但是,如果我们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些法律规定是否仍然适用?我以为这种情况被称为违约金,必须明确书面写入合同?

正如所说,合同中的引用,没有违约金:

根据约定的服务,建筑项目的完成最迟应在批准建筑许可证或建筑放行后十个月内完成,冬季半年度的恶劣天气日可能另行计算。

如果由于主管部门的要求或技术必要性,对本工程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因而导致的竣工延期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还应承担其他其责任范围内的延迟。

委托方授权承包商采取所有为施工必要的公共法律措施,在施工期间,承包商和委托方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物业权。

此外,来自我们的施工服务描述的引用:

业主自愿施工原则上在书面协调后可行,但这些服务不在建筑公司的保修范围内。必须在开工前通知,并涵盖一个完整的工种。施工时间应调整到进度计划并与施工管理协调。

综上所述,这里就是一句话对一句话的对立,不是吗?一方面,我们应在开工前通知自愿施工(见施工服务描述),另一方面我们拥有物业权,可以随意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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