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间的共同财产增值

  • Erstellt am 2018-04-20 07:50:25

HilfeHilfe

2018-04-20 07:50:25
  • #1
你好,

我们又加强了以下TE的配置:

1. 生活共同体,有孩子或计划中。丈夫单独或与伴侣一起出资。妻子不写在房产证上,也不需要支付房屋费用。但可以兼职照看孩子。

2. 婚姻,丈夫有无妻子一起出资。丈夫单独上房产证。妻子可以兼职照看孩子。

关于财产共同增值制度怎么样?如果丈夫偿还自己的财产贷款,妻子离婚时能拿到偿还金额的50%吗?她能拿到增值部分的50%吗?

你们觉得丈夫自己处理事情好吗?
 

Müllerin

2018-04-20 08:02:04
  • #2
好?不,任何不在[GB]内的女性,至少应该尽可能全职工作,否则如果出了问题,她的情况会非常糟糕。
在这种情况下,我最多只会支付一种按比例分摊的租金。

或者说,我这里根本不会有这种情况,因为vh占[GB]的50%,并且贡献了房产资本的45%。
如果我们关系破裂,他“至少”得给我赔偿...
 

ypg

2018-04-20 08:35:22
  • #3
我从来没有让自己依赖我的丈夫或男朋友。
所以我可能没有孩子。所以我和我的丈夫有一所房子。

我觉得很糟糕的是,当谈到“建立家庭、生孩子”等时,竟然连成熟、持久、可靠和共同性都不去考虑。反而在一段关系中还想继续单身思维。

关于收益我一点也说不上来[emoji848]
 

ypg

2018-04-20 08:36:45
  • #4
我不认为偿还是自动的价值增长,债务只是减少……唉,不知道
 

Alex85

2018-04-20 08:57:09
  • #5
如果还款是在婚姻期间用婚姻期间赚取的资金(例如来自持续的工资)进行的,依我看,她有权获得一半。前提是假设在分居时还款的价值依然存在。

无论产权登记如何。这首先只意味着他可以赶她出去,因为那是他的财产,他的居住权。

我最近在朋友圈里有个分居案例,起因是她出轨了,几乎不在家。他没有对她怎样,在家工作并照顾孩子。她仍然不想离开,可能还没接受分居。孩子们开始讨厌她。她的父母也未能介入,因为当初原因是他们造成的。但他名列产权登记。
 

jansens

2018-04-20 08:57:18
  • #6
在所述的帖子中确实提到了一个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如果这反映了当前的司法解释,那就一切都好。嗯,至少抚养孩子且不工作的伴侣不会完全一无所有。

这种财产分离方式完全不符合我对伴侣关系的理解——更不用说有孩子的情况下了——这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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