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处于安全的一方 - 工程合同?

  • Erstellt am 2012-10-30 11:53:05

danielh

2012-10-30 11:53:05
  • #1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我们明天在与银行签署融资合同后,也将签署房屋的施工合同。合同的附件中规定了以下内容(供参考,公证预约是在11月8日,针对土地):

附件1 - 关于房屋委托的土地购买.........:
XXX公司给予建设方直到2012年11月9日的免费退约权,若计划中的土地购买无法实现。根据房屋委托合同的服务将在退约权失效后开始。

-----
这是否足够?土地由市政府购买,预约时间如前所述为11月8日。
 

Micha&Dany

2012-10-30 12:40:47
  • #2
你好,Daniel
够什么用?

因为税务局只对土地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不对房子的价值征税?不一定。不。
你为什么非得现在就签施工合同?
你这样做会有风险,可能还需要支付房子价值额外5%的税。万一出了问题,风险很大。
会出现什么问题?所有的事情都有可能出错。也可能什么事都不会发生。
你的鉴定师建议你什么?你问过他吗?

如果你的建筑公司是个靠谱的供应商,你完全可以三周后再签合同。如果你11月8日有公证预约,我建议你不要在11月20日到22日之前签施工合同。或者更好的是,等税务局联系你之后再签合同。
如果建筑商现在催你签字,那这应该是个明显的警告,别签...

问候
Micha :cool:
 

danielh

2012-10-30 13:01:38
  • #3
如果买地的时候出了问题,这就足够了。根据我的信息,只有当我没有不同卖家的分开购房合同时,我才需要对两者缴纳房地产转让税,但我现在有了。

遗憾的是,我们的房屋供应商在十月份按惯例提出报价。但房子的价格真的很不错,我们已经充分比较并获取了报价。我们也和这家供应商的建造者谈过,还有自己选择的建造者(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供应商),他们都很满意。

问候
Daniel
 

DaveS

2012-11-04 23:59:27
  • #4
情况也是如此规定的——只有当两个卖方相互关联时,税务局才会视为一次交易而非两个独立的交易。

这至少是普遍的做法。不过我会把期限设置得更长,或者干脆取消。在我们的案例中,由于众多规定/公民请愿等原因,建设规划/开发已经推迟了两次。

Da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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