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oschyy
2022-08-11 14:58:22
- #1
不,这不对。法律在WEG中有明确规定——窗户永远是共有财产。即使在分割声明或业主公约中也不能违背这一点,违背的规定无效。*卖弄模式结束*如果住户任意行动,情况可能会变得复杂。最坏的情况下,新窗户必须拆除。因此,我提醒你。
其他所有业主已经自费更换了窗户。是否有必要,肯定需要检查。当然,外观和材料也必须在WEG内部协调一致。
对于1991年建造的房子,如果位置合理且需求尚可,我绝对不会对公寓做任何改动。因为昂贵的翻修费用往往不能直接抵扣,而可能被视为后续购买和制造成本。宁可等几年租户更换时,再换个新卫生间、新门或新地板。这样你可以直接将其作为广告费用抵扣,从而在最佳情况下以42%的税率获得税收返还。
该公寓将自住,而非出租。因此,我每年最多只能在报税时申报1200欧元(20%)的维修工人工资费用。除此之外,窗户可能还能获得15%的KFW补贴,卫生间则可能有10%的补贴。如果公寓其他方面都没问题,这些补贴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