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保险金额

  • Erstellt am 2014-07-16 07:23:55

Olli1983

2014-09-21 08:18:12
  • #1
您好,

风险寿险通常被视为对遗属的保障。被保险人本身无法从这份保险中获得利益,因为保险单只有在其去世时才生效。我认为将保险金额设定高于实际贷款金额是有利的。这样,家庭在紧急情况下仍有一定的经济余地。这是少有的几种实际有意义的超额保险情况之一。为了扩大保险保障,应在合同中约定免费调整保险金额。当被保险人结婚或有孩子时,这尤其有意义。此时的保障需求显著增加。
 

Musketier

2014-09-22 10:14:38
  • #2

我有不同的看法。
我宁愿把超额保险的钱用于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还款,从而减少贷款金额。万一发生意外,留给遗属的生活费用也会更多。

我认为这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遗属自己能够工作,并且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和孩子,那么我就不需要为这部分经济空间投保。
但如果配偶在就业市场上没有找到工作的机会,无法维持生活开销,那么这当然是必要的。
 

Saruss

2014-09-22 12:21:57
  • #3
我觉得这太笼统了。死亡情况下不能只看收入,也许单亲带孩子时无法像两个人那样工作那么多,或者照顾成本会更高。我为“我”投保了大约每月17欧元(随着贷款额度的减少对应递减的费率),这样整个房贷和我的配偶都得到了保障。作为额外还款这也不算多,但这就是个人的看法。
 

Bauherren2014

2014-09-22 13:07:43
  • #4
最终的结论其实应该是,必须根据个人情况具体分析。笼统地说必须为房屋贷款提供超过一定金额的保障,和说只要有伴侣工作就足够了,是同样不合理的。你说得也有道理( ),但那也只是事实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我必须同意Musketier的观点:如果伴侣的收入足以在万一发生状况时维持生活,包括Saruss提到的各种潜在风险,那么就不需要刻意“过度保险”,而可以把钱用来还贷,哪怕每月多还只有20欧元。当然如果做不到这点,就必须考虑到对留下的家庭成员的进一步保障,这很明确。如果双方都有能力在另一方去世后独自维持房子,就不必为整个贷款都投保。

因此,应该考虑不同的切入点,然后根据这些因素决定如何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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