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法/对于哈茨领取者/难民来说,租金到底有多安全?

  • Erstellt am 2017-03-18 10:07:11

Payday

2017-03-26 13:15:39
  • #1
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由就业局直接支付。但这种做法在租赁法律上是否允许是另一回事(不知道)。最终,领取社会救助的租客只适合住在你正常情况下租不出去的房子里。否则,工作的居民作为租客明显更有优势。

如果你有一所大学,可以租给有父母做担保的学生。这是相当安全的事情 :) 但租房的担保通常限制在三个月租金内。不过还是比较安全。

你最终能吸引到哪类客户,基本上取决于两个因素:位置和房屋质量。
 

Peanuts74

2017-03-28 11:21:46
  • #2
所以我也总是倾向于把房子租给那些自己赚钱并且懂得珍惜价值的人。如果他们破坏了东西,起码比领取H4救济金的人更有可能得到补偿。
我们之前有过一些公寓,租客几乎一年都没付房租,然后在半夜悄悄离开,甚至(你准备好了吗)把旧的复合地板、开关和插座都拆下来带走了。
 

MaxPower90

2017-03-28 13:00:19
  • #3


我会在签租约之前要求收入证明。但从原则上讲,你说得对,如果有需求或者应该有需求,这点从发布广告后会显现出来,我就有选择权……



好建议,谢谢!但从我作为房东的角度来看,租客直接支付房租并没有什么好处,只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我会试着避免这样做。
 

MaxPower90

2017-03-28 13:02:09
  • #4


懂得珍惜价值是个好观点。不过每个人都有可能陷入哈茨4的境地。我觉得真的需要了解个人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Peanuts74

2017-03-28 13:33:30
  • #5
当然,人们不能也不应该预先判定任何人。[Inhalte in eckigen Klammern dürfen nicht übersetzt werden.] 也常见的是,单身女性,之后不久那个神秘的新男友搬进来,但他只带来麻烦……
 

Climbee

2017-04-27 11:26:11
  • #6
我母亲以前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多年前,当社会救助办公室对一套房子感兴趣时,他们真的很高兴:社会救助办公室支付了费用,搬出后无任何争议地恢复了原状。(也就是说修复了可能出现的损坏)
就像我们在巴伐利亚说的:那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但后来有人想到,对于社会救助接受者来说,如果他不能自己亲自处理这件事,那是歧视。因此,他现在从救助办公室直接获得租金,租赁合同直接与租户签订,而不再是与救助办公室签订。

现在你可能走运,社会救助接受者会把为租金准备的钱专门用来付房租。那样一切都好。
或者你可能倒霉,那就只能认栽。
根据痛苦的经验,我可以说:即使租户不付租金,要把他赶出一套公寓也需要时间。你却得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坏费用和/或诉讼费(必须赢得判决才能让某人搬出,这很费时且花钱)、搬迁费用、拖欠租金等费用。
当然你可以起诉!只是:没钱的情况下,没有人能拿到赔偿,漂亮的判决也无济于事。

因此:我不会再这么做了。

作为房东,你总是有一定的风险,不过可以通过找到担保人来降低风险(父母作为学生的担保人是个好办法!)、找有长期稳定工作且雇主信誉良好的人(这种人失业的可能性较低)、或者认识的信任的人等。

无论如何,一定要获取工作情况证明!

单间公寓的特点是,通常只会住一段时间(然后是组建家庭或者收入提高想住得舒服些等)。这对房东来说也不完全是坏事,因为想从公寓里搬走长期租户并不是容易的事。
在大学城,我绝对会优先选择由父母担保的学生租户(请务必要求收入证明)。我们对此有最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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