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aknis
2022-05-29 13:11:32
- #1
你好,
我刚刚对我们1979年《规划建造条例》中的两个点产生了疑惑。抱歉纸张质量不好,这些文件在市档案馆里放了很久。
1)我们想建一个车棚,在莱茵兰-普法尔茨州(RLP)50平方米以内是免许可的。条例对此没有说明,但规定“车库”与街道要保持5.5米的距离。虽然还没向市政府询问,有人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也适用于车棚吗?我们想把车棚直接建在靠街的一侧。我认为,既然不需要许可,车棚覆盖的面积可能算作“车库前方”。

另外,条例关于车库只说明必须是实体结构、平屋顶,不允许地下车库。
2)我们允许建造两层带有25-35°坡屋顶的完整楼层。不巧的是,条例里还有关于矮墙的内容:

抱歉问一个笨问题,经过谷歌搜索我还是不明白矮墙(Drempel)和墙裙(Kniestock)是不是同一个东西?关键是,带两层完整楼层、坡屋顶而没有任何墙裙的房子外观看起来像“Nikolaus的房子”(可以画一画……)。那总给人70年代社会主义建筑的感觉。考虑到计划中的室内层高为2.70米,稍微建个墙裙其实挺好,可以让屋顶的视觉效果更低,更接近上层窗户,看上去更协调。
有人能帮我解释一下,“不允许矮墙”这条规定是不是就此终结了?
我刚刚对我们1979年《规划建造条例》中的两个点产生了疑惑。抱歉纸张质量不好,这些文件在市档案馆里放了很久。
1)我们想建一个车棚,在莱茵兰-普法尔茨州(RLP)50平方米以内是免许可的。条例对此没有说明,但规定“车库”与街道要保持5.5米的距离。虽然还没向市政府询问,有人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也适用于车棚吗?我们想把车棚直接建在靠街的一侧。我认为,既然不需要许可,车棚覆盖的面积可能算作“车库前方”。
另外,条例关于车库只说明必须是实体结构、平屋顶,不允许地下车库。
2)我们允许建造两层带有25-35°坡屋顶的完整楼层。不巧的是,条例里还有关于矮墙的内容:
抱歉问一个笨问题,经过谷歌搜索我还是不明白矮墙(Drempel)和墙裙(Kniestock)是不是同一个东西?关键是,带两层完整楼层、坡屋顶而没有任何墙裙的房子外观看起来像“Nikolaus的房子”(可以画一画……)。那总给人70年代社会主义建筑的感觉。考虑到计划中的室内层高为2.70米,稍微建个墙裙其实挺好,可以让屋顶的视觉效果更低,更接近上层窗户,看上去更协调。
有人能帮我解释一下,“不允许矮墙”这条规定是不是就此终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