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合同与建筑合同

  • Erstellt am 2016-07-22 22:03:08

tecker2010

2016-07-22 22:03:08
  • #1
嗨,

有一件事让我感到疑惑,想在这里寻求一些建议。
我们和总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该合同也经过公证)。在我们现在定期收到的阶段付款发票中,总是写着“关于……购房合同的发票”。

这会带来不利影响吗?我知道根据合同类型不同,会有不同的权利主张。唯一决定性的是签订了什么合同,而不管他们在发票上写什么吗?还是应该澄清并修改?

谢谢,祝您晚上愉快。
 

Payday

2016-07-24 19:06:33
  • #2
在一个GU那里你会签署一份generalunternehmervertrag,毕竟GU就是generalunternehmer的缩写 :)
你们所拥有的是一个bauträger,如果购房合同经过了notariell beurkundet的公证。你们也就是说从一家公司的手里买房子+土地。
所选择的合同类型实际上就是签署的合同类型,尤其是当合同甚至经过了notariell beurkundet的公证。合同中肯定也会写明哪些权利和义务需要根据什么来考虑。

否则这个问题太具体了,可能真正的律师才能给你答复。只有律师才可以在德国提供法律咨询 :)

ps: 你没有提供职业信息
 

ypg

2016-07-24 20:07:49
  • #3


啊……那签施工合同是签给施工者吗???

冰有时候可能非常薄,特别是在夏天 :D
 

Otus11

2016-07-24 22:22:27
  • #4


这就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合同,根据《建筑法》规定了买卖合同和工程合同的服务内容。房地产开发合同是土地买卖合同与新建筑物施工工程合同的结合体。作为这种合同,它属于所谓的“混合型合同”,即包含两者内容!

其法律依据取决于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土地买卖合同部分适用买卖法,建筑施工部分适用工程合同法。例如,保证责任方面存在差异。

与通常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的土地买卖合同不同,房地产开发合同需要遵守分期付款计划。尤其重要的是分期付款比例必须符合《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阶段付款账单中的表述暂时无须过分在意。“用词不当不构成损害。”不过,长期无异议容忍可能产生法律效果,可能对一方不利(“时效抗辩”)。但首要依据仍是合同及其解释。
 

tecker2010

2016-07-26 15:25:00
  • #5
好的,如果账单上的内容无所谓,只要法律上是基于“建筑合同”就可以。我只是觉得有点奇怪,因为我们支付分期款是基于这个工程合同,而不是购买合同。

背景:当涉及最后一笔款项且还有缺陷未解决时,是否可以提出任何索赔。但除此之外,我们还有消费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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