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uu86
2021-03-05 19:07:48
- #1
大家好,
我叫Manuel,是论坛的新成员。
我希望我的问题在这里是合适且受欢迎的?如果不是,请删除。
这个问题是关于自2020年12月23日起生效的新经纪人法。
我和我的女朋友正准备购买一处自住房。我们第一次是在2020年11月底看了这处房产,经过对财务状况的审核后,于12月初表达了购买意向。卖方是一个继承人团体,因此事情一直拖延至今。大概本月底终于会有一个公证预约。我们已经收到了包含两处修改的购房合同草案。对我们来说,实际上对卖方委托的其中一位女经纪人来说都很清楚,从2020年12月23日以后,买卖双方各承担50%的经纪人佣金。
但上周与经纪人的一次会面中,她突然说我们必须支付100%的佣金,因为新规定不适用于我们,因为我们是11月就看了房,12月初口头表达了购买意向。
我仍然认为决定性的是购房合同签署的日期。
这里有人知道怎么办吗,或者有最新的经验分享吗?
谢谢!
我叫Manuel,是论坛的新成员。
我希望我的问题在这里是合适且受欢迎的?如果不是,请删除。
这个问题是关于自2020年12月23日起生效的新经纪人法。
我和我的女朋友正准备购买一处自住房。我们第一次是在2020年11月底看了这处房产,经过对财务状况的审核后,于12月初表达了购买意向。卖方是一个继承人团体,因此事情一直拖延至今。大概本月底终于会有一个公证预约。我们已经收到了包含两处修改的购房合同草案。对我们来说,实际上对卖方委托的其中一位女经纪人来说都很清楚,从2020年12月23日以后,买卖双方各承担50%的经纪人佣金。
但上周与经纪人的一次会面中,她突然说我们必须支付100%的佣金,因为新规定不适用于我们,因为我们是11月就看了房,12月初口头表达了购买意向。
我仍然认为决定性的是购房合同签署的日期。
这里有人知道怎么办吗,或者有最新的经验分享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