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的论点是,相对较小的建筑管理局无法同时“管理”所有50个建筑项目。当第一批建筑申请审核通过,第一批毛坯房建成后,剩下的建筑项目才轮到进行。
对我来说,这听起来像是一个霍恩堡的自摆乌龙 *LOL*
我无法理解为什么市政府不直接在地界紧靠土地后面规划这条土堤。这是常见做法吗?
这是很实用的做法:市政府省去了将其作为独立地块隔开的麻烦,这条地带对你的建筑面积比基数也有帮助,而且你的兔子还可以在上面吃草 ;-)
但是土地登记册上的登记让我有点担心。真的没有什么重大缺点吗?
这项使用权比在数十个单独的民事合同中更容易保障——此外,市政府并非在所有联邦州都有选择走这条更复杂道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