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1-10-06 14:57:57
- #1
尤其是当价格事先基于交钥匙能力在合同中锁定,而由于未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而未进行相应的抵扣……
通过这篇帖子,你几乎开启了一个宽广的话题领域,可以写出整整几章。在这里,我现在只想谈谈引言:原则上,建筑意向者必须清楚,当且仅当合同基础是“我不在意一个整体由多少部分组成,你帮我把房子完全建好”时,总承包商(GU)才是理想伙伴。如果你挑三拣四地变通,比如“我的朋友给我更好的价格,那个我想剔除掉”,那么对总承包商的双赢互利关系就会失去光彩。特别需要严肃警告的是——尤其是在没有详细规划的情况下!——我关于瓷砖、砖块、供暖技术等方面坚持的原则不能被忽视,也不能随意拿掉某些工程项目,以图在总承包商标准之外另行“做特殊处理”。一栋房子——特别是经过图纸设计的——是一个整体系统,是一个不能被削减的总和!
也许我该写本书,名叫《瓦茨拉维克别墅——建成烂尾楼的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