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IG撤销及融资合作伙伴的经验

  • Erstellt am 2016-05-19 09:49:37

nordanney

2016-05-19 14:15:32
  • #1
2010年之后,银行必须更加努力地搞砸撤销。因此,我的问题是。
 

Caspar2020

2016-05-19 14:18:56
  • #2

对。

但是



不想的人已经有了。
 

nero.z

2016-05-19 14:38:13
  • #3
感谢你们的回复,我们很感激有人愿意关注这个话题。但正如所说,这个帖子的提问完全不同,与你们之前的回复无关。

请看一下帖子标题。如果你们特别对此没有经验,也没关系。我们寻找的是与其他受影响者的经验交流,而不是对我们的合同或我们的做法的意见或评价。
 

nordanney

2016-05-19 15:11:48
  • #4
那么我就不能帮你们了。

但是:其实无论你们找谁都无所谓。不过如果有人免费帮忙,那一定有特别的理由。也许是因为很多撤销告知被评为错误,相关的咨询会转给合作的律师?只有那些收费的律师才会具体处理贷款的返还事宜。

每个消费者中心也会以低价提供审查服务,在有疑问时相对更公正。之后还是由律师来处理。

很好,终于从六月起前线又恢复平静了!
 

toxicmolotof

2016-05-19 19:53:16
  • #5
撤销的动机并非无关紧要。如果撤销仅仅是基于经济因素,而最初的意愿——“自用住宅产权的融资”依然存在并且仍希望居住在那里,我立刻会想到两个有利于银行的判决,因为撤销权的行使违背了诚信原则,因此无效。
 

nero.z

2016-05-19 20:09:04
  • #6
我们的动机在这里不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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