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ey82
2016-11-02 07:23:26
- #1
大家好,
我现在对我们的建筑规定有些困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 Kniestock(墻裙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但我在住宅区发现一栋房子的墻裙高度似乎超过了这个标准(窗户下缘与外墙屋顶交点的比例)。谁能或者必须告诉我,市政府过去批准过哪些情况?如果之前已经被批准,那我是否可以自动认为这是新的标准?
2. 长方形建筑的长宽比例必须是1:1.2。那么位于中间的稜窗(Erker)该如何计算?它们的长度和宽度是如何定义的?因为我需求一个更像“L”形的设计,而不是正方形。
问候
我现在对我们的建筑规定有些困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 Kniestock(墻裙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但我在住宅区发现一栋房子的墻裙高度似乎超过了这个标准(窗户下缘与外墙屋顶交点的比例)。谁能或者必须告诉我,市政府过去批准过哪些情况?如果之前已经被批准,那我是否可以自动认为这是新的标准?
2. 长方形建筑的长宽比例必须是1:1.2。那么位于中间的稜窗(Erker)该如何计算?它们的长度和宽度是如何定义的?因为我需求一个更像“L”形的设计,而不是正方形。
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