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1-09-11 10:36:53
- #1
六米目前也不存在。邻居大约在2.5米远处。
那么你应该调查这个特殊情况是如何产生的,而不是梦想将其套用到后续的建筑发展中。邻界距离(通常指房屋与围栏之间)通常是房屋高度的一半,但至少为3米或2.5米(巴登-符腾堡州(BW)和我认为也包括巴伐利亚州(BY))。这些要求都在各个州的建筑法规中被强制规定,除非是双拼住宅或附加建筑义务的情况。
“强制规定”也意味着“必须确保”,即必须登记在公共登记簿中(负担登记簿或土地登记簿)。所以,两个邻居之间必须始终保持两边邻界距离之和(抱歉表述复杂,但例如一侧可能是低矮房屋以最小距离,另一侧则是按照高度公式计算的更高建筑)。若任何一位邻居想要低于这个总距离,该另一位邻居必须正式同意并且有文档证明。指望最后的目击者去世后被遗忘的想法始终是没有根据的!
虽然可以取消距离限制的负担登记,如果其要求已被恢复保障,比如违规建筑被拆除—but这些不会失效。不过适用的是现行法律——如果罗马时代两位凯撒之间仍需保持很大距离,而其中部分被继承的话,现今仍需要保持5米或6米,以及房屋高度的一半加一半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