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未完全登记为居住空间 -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

  • Erstellt am 2020-05-17 10:40:32

Pinky0301

2020-05-17 19:57:15
  • #1
太好了,我找到了 BGH判决案号:VIII ZR 275/08
 

SebastianBULLI

2020-05-17 20:41:04
  • #2
我非常感谢你们的热心贡献!
“租赁时按现状”的说法听起来很有趣。
这让我想起了我上次买二手车的经历。
由此产生了一个故事,我不希望任何人经历。
我估计,对我来说,问题在于现有的出租是否应归入“黑色”(明确违法)、“灰色”(有争议)或“白色”(明确合法)范畴。


这还属于“灰色”还是已经是“白色”?我绝对想避免作为房东去查找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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