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y0301
2020-05-17 19:57:15
- #1
太好了,我找到了 BGH判决案号:VIII ZR 275/08
a) 如果租赁的住宅空间因公共法律使用限制而受到影响,但由于有关当局未采取行动,其可用性并未受限,租户无权因此要求减租。
b) 如果双方约定了特定的住宅面积作为租赁物的性质,按照合同出租用于居住的房间面积(此处指改造后的阁楼)在计算住宅面积时必须计入,无论根据第二次面积计算条例的规定,这些面积是否被算作居住面积均应如此(延续BGH 2007年5月23日判决 - VIII ZR 231/06,NJW 2007,2624,段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