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ieber0815 2016-01-28 21:55:09#2§ 489 Abs. 1 Nr. 2 Baugesetzbuch 里面写着“借款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带有固定名义利率的贷款合同……”。我倾向于同意《金融测试》的观点,因为里面有“部分”这个词。@ ?
VVoki1 2016-01-29 09:02:13#4是的,借款人不应被要求完全偿还贷款,如果他只能部分偿还的话。例如,他可以偿还100,000欧元,而实际上还有200,000欧元的贷款未还清。 但更重要的是,可能可以协商一项新的融资,利率可能明显更低。
Mmatte 2016-01-29 09:05:49#5所以我理解正确的话,似乎在10年零6个月之后,仍然可以进行任意高额的特别还款?我应该在下周与Dr. Klein的会面中提及此事。我觉得这个条款相当有趣且重要。我个人不相信在10/15/20年后,利率仍然会像现在这样,或者再次保持如此,因此重新融资就不会是理想的选择。
所以我理解正确的话,似乎在10年零6个月之后,仍然可以进行任意高额的特别还款?我应该在下周与Dr. Klein的会面中提及此事。我觉得这个条款相当有趣且重要。我个人不相信在10/15/20年后,利率仍然会像现在这样,或者再次保持如此,因此重新融资就不会是理想的选择。
MMusketier 2016-01-29 18:26:54#6我个人不认为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后利率还是现在这样或者又回到现在这样。这样一来,再融资就不会是最理想的选择。 十年前,大多数人在3.5%的低谷刚过去时,可能也有同样的想法。 我很好奇,什么时候会有人想到签订五年期合同,并在五年后以更好的抵押价值进行后续融资。事后看来,这对我来说可能是更好的选择。遗憾的是,这事儿事先是无法知道的。
我个人不认为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后利率还是现在这样或者又回到现在这样。这样一来,再融资就不会是最理想的选择。 十年前,大多数人在3.5%的低谷刚过去时,可能也有同样的想法。 我很好奇,什么时候会有人想到签订五年期合同,并在五年后以更好的抵押价值进行后续融资。事后看来,这对我来说可能是更好的选择。遗憾的是,这事儿事先是无法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