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任意高额的特殊还款是否合法可行?

  • Erstellt am 2016-01-28 08:11:51

Voki1

2016-01-28 09:35:52
  • #1
§ 489 第1款第2项 建筑法
 

Bieber0815

2016-01-28 21:55:09
  • #2

里面写着“借款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带有固定名义利率的贷款合同……”。我倾向于同意《金融测试》的观点,因为里面有“部分”这个词。@ ?
 

lastdrop

2016-01-29 08:30:52
  • #3
实际上,我从未这样看过……
 

Voki1

2016-01-29 09:02:13
  • #4
是的,借款人不应被要求完全偿还贷款,如果他只能部分偿还的话。例如,他可以偿还100,000欧元,而实际上还有200,000欧元的贷款未还清。

但更重要的是,可能可以协商一项新的融资,利率可能明显更低。
 

matte

2016-01-29 09:05:49
  • #5
所以我理解正确的话,似乎在10年零6个月之后,仍然可以进行任意高额的特别还款?我应该在下周与Dr. Klein的会面中提及此事。我觉得这个条款相当有趣且重要。我个人不相信在10/15/20年后,利率仍然会像现在这样,或者再次保持如此,因此重新融资就不会是理想的选择。
 

Musketier

2016-01-29 18:26:54
  • #6


十年前,大多数人在3.5%的低谷刚过去时,可能也有同样的想法。

我很好奇,什么时候会有人想到签订五年期合同,并在五年后以更好的抵押价值进行后续融资。事后看来,这对我来说可能是更好的选择。遗憾的是,这事儿事先是无法知道的。
 

类似主题
10.01.2017房地产融资 - 报价丛林 ...34

O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