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123
2013-09-14 19:30:44
- #1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与我们的预制房屋供应商遇到了严重问题,有点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以及是否有可能采取行动。为了更好地理解,我将简要描述一下情况。
年初我们签订了一个建造预制房屋的合同。合同涵盖了从地基高度(OK)开始建造预制房屋和地下室。我们的供应商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地质勘查。
原计划是我们能在2013年9月1日搬入。由于建筑许可等待时间长,我们早在四月份就知道这个目标无法按原计划实现。我们对此表示理解。我们因为预计能按时搬入,于2013年9月1日出售了自己的产权公寓。我们与我的父母达成共识,在建成之前入住他们家,并将家具存放在他们的车库里。
我们当然不是坐视不管,而是想尽可能推动建设进程。五月初我们已经向施工负责人询问接下来的步骤和我们可以做的事情。由于施工负责人从下周开始放假,他记录了未解决的问题,比如现场会谈的时间和其它事项,并承诺将这些转交给同事。该同事会与我们联系,通知所有事项,以便在施工负责人14天假期结束后,我们能进行现场会谈。但没有任何消息。每隔几天我都会向总部询问最新情况,但没有获得任何答复,反而不断被各式各样的借口搪塞。
六月初我们被通知将换新施工负责人。新负责人不久后联系了我们,并表示打算下周进行所述的现场会谈。会谈的确进行了。根据他说,地下室公司的代表在两小时前被通知,但仍然出席了。我们还叫来了土方公司,因为他们也应该发挥关键作用。讨论顺利,我们被告知地下室将在三周内完成,主体结构将安排在一周后完成。整个施工团队应于八月初就位。
土方作业期间,施工坑内积水。开始没人担心。由于我们这里有轻微坡度,这些水被认为是自然的山体渗水。我们还是通报了施工负责人。由于我们设计了防渗水隔离层,这本不会让我们担忧。我们建造的是一个缺口地块。周围的房子都是在60年代带地下室建造的。当时的建筑标准与现在完全不可同日而语,邻居们也从未报告过地下室积水的问题。
然而,积水突然成了问题。地下室供应商,是我们房屋供应商的分包商,拒绝在未做地质勘查并确认无碍之前建造地下室。我们不愿意接受这个条件,指出我们与房屋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并未要求勘查。而且我们愿意承担风险。但这一要求没有被接受。与施工负责人商量后,我们表示根据现有合同,不愿支付勘查费用。电话里有人建议我们分担费用。为了不再浪费时间,我们自己投资了大约1400欧元做了勘查。后来我们要求公司分担费用,公司拒绝。
地下室制造商只愿意严格按照勘查报告的建议进行施工。理由是,如果以后出现地下室损害,走法律程序,地下室公司必然败诉。即使我们承认愿意承担风险,法庭上我们也会胜诉。为此,该勘查及其后续措施成了必要条件。
又过了一周,花费约2万欧元,地下室终于建成。房屋于2013年8月14日搭建起来。起初一切按计划进行。工人们很勤快,看起来不会有更多问题。9月4日,内部工人暂时结束工作,准备由分包商负责的管道和暖气工程接手。9月4日,多箱大件物品被放在我们房前,标明是通风和暖气设备。接下来三天,工地无人。9月7日通知施工负责人现场无人,暖气设备大雨中放置数天。无回应。9月9日多次联系施工负责人,仍无回应。当天深夜接到通知,该施工负责人已被解聘。在找到接替前,给我们指定了公司董事长和另一位施工负责人作为联系人。
我们向董事长反映了当前问题,比如地下室没有脚手架(对分包商来说这是极大不便和安全隐患),特别是暖气设备已在雨中放置一周,担心损坏。还被告知脚手架应于9月6日拆除,但事实上未拆。结果,我们订购的市政公用事业公司下周无法开始铺设房屋接入管线。
被告知暖气设备供应商存在矛盾,要是暖气被盗或损坏,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我们明确表示不接受此类拖延,对此说法不满意。
他们安慰说会处理所有问题。
目前虽然有些进展,但速度很慢。暖气设备仍在房前,工地仍有多天无人作业。我们真是受够了,担心会有更多意外。
总结来说:
- 工期不被遵守
- 施工管理不力
- 公司沟通极差
- 分包商工作环境极其令人担忧
- 我们的暖气设备被极其疏忽对待
更别说他们承诺快速完成工程了。
因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我们是否必须容忍这种做法和行为?
条款类似束缚合同。公司规定15个月完成期限。即可以更快完成,也可以不快。
我们能否要求换新的暖气设备?
我们是否可以至少向房屋公司索取部分地质勘查费用?
合同中并无勘查义务,但分包商强制要求。
总的来说,我们有哪些办法能加快工程进度?我们已经准备起诉。非常感谢任何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与我们的预制房屋供应商遇到了严重问题,有点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以及是否有可能采取行动。为了更好地理解,我将简要描述一下情况。
年初我们签订了一个建造预制房屋的合同。合同涵盖了从地基高度(OK)开始建造预制房屋和地下室。我们的供应商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地质勘查。
原计划是我们能在2013年9月1日搬入。由于建筑许可等待时间长,我们早在四月份就知道这个目标无法按原计划实现。我们对此表示理解。我们因为预计能按时搬入,于2013年9月1日出售了自己的产权公寓。我们与我的父母达成共识,在建成之前入住他们家,并将家具存放在他们的车库里。
我们当然不是坐视不管,而是想尽可能推动建设进程。五月初我们已经向施工负责人询问接下来的步骤和我们可以做的事情。由于施工负责人从下周开始放假,他记录了未解决的问题,比如现场会谈的时间和其它事项,并承诺将这些转交给同事。该同事会与我们联系,通知所有事项,以便在施工负责人14天假期结束后,我们能进行现场会谈。但没有任何消息。每隔几天我都会向总部询问最新情况,但没有获得任何答复,反而不断被各式各样的借口搪塞。
六月初我们被通知将换新施工负责人。新负责人不久后联系了我们,并表示打算下周进行所述的现场会谈。会谈的确进行了。根据他说,地下室公司的代表在两小时前被通知,但仍然出席了。我们还叫来了土方公司,因为他们也应该发挥关键作用。讨论顺利,我们被告知地下室将在三周内完成,主体结构将安排在一周后完成。整个施工团队应于八月初就位。
土方作业期间,施工坑内积水。开始没人担心。由于我们这里有轻微坡度,这些水被认为是自然的山体渗水。我们还是通报了施工负责人。由于我们设计了防渗水隔离层,这本不会让我们担忧。我们建造的是一个缺口地块。周围的房子都是在60年代带地下室建造的。当时的建筑标准与现在完全不可同日而语,邻居们也从未报告过地下室积水的问题。
然而,积水突然成了问题。地下室供应商,是我们房屋供应商的分包商,拒绝在未做地质勘查并确认无碍之前建造地下室。我们不愿意接受这个条件,指出我们与房屋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并未要求勘查。而且我们愿意承担风险。但这一要求没有被接受。与施工负责人商量后,我们表示根据现有合同,不愿支付勘查费用。电话里有人建议我们分担费用。为了不再浪费时间,我们自己投资了大约1400欧元做了勘查。后来我们要求公司分担费用,公司拒绝。
地下室制造商只愿意严格按照勘查报告的建议进行施工。理由是,如果以后出现地下室损害,走法律程序,地下室公司必然败诉。即使我们承认愿意承担风险,法庭上我们也会胜诉。为此,该勘查及其后续措施成了必要条件。
又过了一周,花费约2万欧元,地下室终于建成。房屋于2013年8月14日搭建起来。起初一切按计划进行。工人们很勤快,看起来不会有更多问题。9月4日,内部工人暂时结束工作,准备由分包商负责的管道和暖气工程接手。9月4日,多箱大件物品被放在我们房前,标明是通风和暖气设备。接下来三天,工地无人。9月7日通知施工负责人现场无人,暖气设备大雨中放置数天。无回应。9月9日多次联系施工负责人,仍无回应。当天深夜接到通知,该施工负责人已被解聘。在找到接替前,给我们指定了公司董事长和另一位施工负责人作为联系人。
我们向董事长反映了当前问题,比如地下室没有脚手架(对分包商来说这是极大不便和安全隐患),特别是暖气设备已在雨中放置一周,担心损坏。还被告知脚手架应于9月6日拆除,但事实上未拆。结果,我们订购的市政公用事业公司下周无法开始铺设房屋接入管线。
被告知暖气设备供应商存在矛盾,要是暖气被盗或损坏,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我们明确表示不接受此类拖延,对此说法不满意。
他们安慰说会处理所有问题。
目前虽然有些进展,但速度很慢。暖气设备仍在房前,工地仍有多天无人作业。我们真是受够了,担心会有更多意外。
总结来说:
- 工期不被遵守
- 施工管理不力
- 公司沟通极差
- 分包商工作环境极其令人担忧
- 我们的暖气设备被极其疏忽对待
更别说他们承诺快速完成工程了。
因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我们是否必须容忍这种做法和行为?
条款类似束缚合同。公司规定15个月完成期限。即可以更快完成,也可以不快。
我们能否要求换新的暖气设备?
我们是否可以至少向房屋公司索取部分地质勘查费用?
合同中并无勘查义务,但分包商强制要求。
总的来说,我们有哪些办法能加快工程进度?我们已经准备起诉。非常感谢任何形式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