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问题。如果想要对Flurstückes Strasse进行实物分割,将其分配给各个单独的地块,则必须采用通行权。否则,可以建议三人共同拥有Flurstück Strasse,每人拥有三分之一的理想份额。公证人会提供相关的咨询,告诉你如何操作。
必须注意,这在某些联邦州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建筑法对建筑负担的处理不同。有些联邦州不承认建筑负担(如巴伐利亚),有些只承认某些建筑负担(如下萨克森)。
在建筑法方面,例如在北威州,私法上的通行权(地役权)在你描述的情况下无济于事,即使所有相邻地块的业主拥有街道的相同比例份额。该问题必须通过对每个建设地块的公共法上的建筑负担(行走权、通行权和管线权)来另行或替代规制。
公证人是否总是百分之百注意到或提供此类咨询,我可不能保证。
总体来说,这种做法很糟糕。事情越弄越复杂,仅仅因为市镇不愿承担维护责任。
此致
迪尔克·格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