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找到明确的证据表明“有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同于“完工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果这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我推断,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可以被认为是有保障的,即使它还没有完工。这样的话,根据建筑法规,颁发BG也是允许的。
在我看来,当基础设施建设承载方承诺执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就可以认为是有保障的;也就是说,要么由市议会通过决议,要么由私人承载方与市政府签订合同。大型土地所有者通常喜欢后者,以便更好地出售他们的建筑用地,而市政府则声称没有资金(并且“看不到需求”,例如因为在已经开发的建设区内还有足够多的地块可供购买)。但有一件事常常会让私人承载方对这种选择望而却步:那就是市政府通常只将建筑局局长的那些“可靠企业家”的同道中人认定为“可靠承包商”,而这些企业同样会赢得公共合同。
实际上我刚刚处理过一个建筑局的事情,那里的(显然是唯一的)员工长期病假。在这期间根本没有任何动作,连一份简短通知都没有发出。
真的吗?—说的这个市政建筑局是原始主管部门,还是区政府的前置决策者?
为什么这里只有在写够一定数量的帖子后才能发私信……
如果你再发99篇帖子,就可以问管理员了——但他也只会回答你,他不会讨论规则。正因如此,本论坛也只能放弃Katja的淡紫色户型图(以及窗槽中带木质窗框的灰色房屋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