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披露:允许什么?

  • Erstellt am 2015-10-28 07:11:58

toxicmolotof

2015-10-28 12:19:19
  • #1
我现在还不知道这里违反了《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的哪一部分。

嗯,我既不是房东,也不是贷款人,没有义务把钱或房子交给某个我(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喜欢的人。但这一点永远也查不出来,因为总能找到别的理由。

我觉得没问题。如果我不想做某事,而我又有影响力,那这事就不会发生。就是这么简单。

而且自动评分也不是最糟糕的发明,否则就没有零利率贷款了。
 

Bauexperte

2015-10-28 13:32:13
  • #2
您好,


现在可能有点天真地问:如果你私人借钱,你难道不也决定还款的节奏吗?

事实一直如此,将来也很可能永远如此,给出者制定游戏规则。顺便说一句,我认为这与雇主/雇员关系没有区别。如果你不满意框架条件,你可以寻找另一个给出者;这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也是你的合法权利。但如果在你寻找的领域内,给出者的数量非常有限,那就只能接受第一个给出者的游戏规则。


这是一个奇怪的论点,因为几乎每一条法律都会激起反对者,这些反对者有时是有道理的,有时则是牵强附会,他们想阻止法律的实施。顺便说一句,制定法律/规定等的人也不是无所不能。因此,他们犯错误、后续需要修正并不令人意外。从这里推断出合理的指责,我觉得是牵强附会的。


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中都必须对自己负责;如果他不理解某些情况,有足够的渠道可以澄清问题。但通常人们会避开这条路,就像魔鬼畏惧圣水一样(尤其是在承揽合同中),因为获得咨询通常要花费一些钱。


正确。不过我个人认为,无论你去哪个金融机构,都会遇到类似的规定。


请问是否如此——任何人都可以避免这些“情况”。选择“参与”的人就不能抱怨。


我无条件相信这点 :D

莱茵地区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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