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地,是否应将配偶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中?

  • Erstellt am 2017-03-13 06:41:48

Che.guevara

2017-03-13 09:01:47
  • #1
这就是德国的家庭法……当前任向你开枪,不顾一切时,这种事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她只是做她应得的事而已……

幸好有AMIGA综合症:

但是
我的

完全
不同的

祝实验好运
 

ypg

2017-03-13 11:19:50
  • #2
我和她,他和我……或者说,谁才是拥有权利的人?
Che.guevara 是一个受过伤害的孩子,他把自己看作受害者。

如果你们生活在伴侣和结婚模式中,迟早应该进入家庭模式去思考。不能简单地衡量谁为家庭贡献得更多或更少。即便面对未来的分离,每个人都会有所损失,往往自己觉得比对方更多。
你可以做有限的保障,但不能保障一切。感情尤其不行。

如果你们两个都登记在房产证上,你们也都会成为房产的所有者,各占一半。
谁被登记为贷款人,谁就必须承担债务,至少在纸面上是这样——银行的联系人是你们两个。谁最终付款,银行不关心。
面对带来各种后果的分离,必然有人需要被买断。因为每个人各占一半,理论上产权和债务都减半。你投入土地的自有资金将不再被看到或记录。
所以你那个为了孩子福祉带着三个孩子“毫不留情”的妻子可能会留在房子里,你被赶出去,为孩子和房子付钱,还要为你的小窝付钱,然后你会觉得自己是被欺骗的丈夫和受害者,就像 一样……尤其是在未来的伴侣关系出现时。
因此,可以考虑是否以及如何订立婚前协议……这是否会让你们更幸福是另一回事。
只要妻子收入较少,孩子一生下来,就启动自动机制让妻子留在家里,而不是在事业和孩子之间选择前者,男人负责赚大钱,那么分开时的局面总是一样。

问候,
Yvonne
 

KingSong

2017-03-13 11:39:01
  • #3
嗯,在我们这里情况正好相反,我妻子的收入比我高,孩子们已经出生了,我妻子全职工作……笑
 

11ant

2017-03-13 14:49:32
  • #4
计算共同增值只有在离婚时才会被提出来。我更倾向于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更多的所有者也意味着更多的对手,当有人作为债权人提出要求时。
 

Che.guevara

2017-03-13 20:20:32
  • #5


祝贺你——到目前为止你做得一切都很正确。

现在你只需要确保自己成为/保持孩子们的主要监护人。

让你妻子多工作没关系!
 

KingSong

2017-03-14 06:42:00
  • #6
要是这样就好了.....我们俩都全职工作,只是从收入上来看她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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