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合伙人及第二次房地产交易税

  • Erstellt am 2016-01-19 02:18:59

Bieber0815

2016-01-20 19:33:58
  • #1

我的购房合同中写着“双方当事人已被告知他们对费用和税款负连带责任。”我也是从网络上学到的……参见《房地产交易税法》第13条第1款和《税务执行法》第44条。我不能链接……


即使如此,赠与税也会针对赠与物的价值征收。有趣的是,谁以何种方式确定这个价值——税务机关对此又会怎么说。

给楼主的替代方案:
- 双方共同持有产权,共同出租。
- ???
 

nordanney

2016-01-20 19:46:51
  • #2
你的丈夫 = 已婚!这是很大的区别,可以免征房地产交易税。未婚夫妇的转让则被视为转让给第三方。
 

HorstTappert

2016-01-20 23:23:46
  • #3


谢谢,我不知道这个 :) 我以为是适用10年期限的,不想让别人觉得我在占我前伴侣的便宜,我认为我们达成了公平的协议,虽然之前还承担了大部分还款压力,但这没问题,我也把这理解为伴侣关系。
 

Uwe82

2016-01-21 06:10:07
  • #4
如果完全自住,则没有期限;如果曾经出租过,则为三年;否则是居住,其他情况下为十年。去年不得不处理我们公寓的出售问题。
 

FrankH

2016-01-21 09:52:08
  • #5

没错,我忘了写这一点。谢谢你的补充。当我父亲想把继承的一所房子(在支付了共继承人之后)转卖时,我也不得不处理这件事,而且税务局还寄来了相应的问卷。顺便说一句,在我们的案例中,直接去税务局找负责人帮忙非常有用。之后这件事很快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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