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eber0815
2016-01-20 19:33:58
- #1
Grunderwerb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则上是购房者(=买方)。
我的购房合同中写着“双方当事人已被告知他们对费用和税款负连带责任。”我也是从网络上学到的……参见《房地产交易税法》第13条第1款和《税务执行法》第44条。我不能链接……
但如果赠与不是真正的赠与(我猜你的前伴侣不会无偿赠与你这半套房子)
即使如此,赠与税也会针对赠与物的价值征收。有趣的是,谁以何种方式确定这个价值——税务机关对此又会怎么说。
给楼主的替代方案:
- 双方共同持有产权,共同出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