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olyxo
2020-02-20 11:38:47
- #1
亲爱的房屋建筑社区大家好
我需要对我们依据《建筑法》第31条申请豁免的成功可能性进行一个非约束性的评估。
我先说明一下当前的情况:在涉事地块上现有一栋带折腰式四坡顶的独栋住宅,但由于空置/老旧/状况问题需要拆除。

当1977年这份规划制定时,周边基本没有其他建筑(从建筑物缺少阴影线可见一斑)。
现有的规定有这些:

这份规划让我有些疑惑,因为除了图中明确为强制两层的多户住宅,周边远近范围内以及南侧地块实际上是典型的1层独栋住宅区,屋顶是倾斜屋顶,坡度约40-50度。并且唯一存在的房屋被规划成了完全不同类型的建筑,且这种类型并不融入周围环境。
这里可以清楚看到:住宅区还沿南北方向延伸数百米。

我们如果要新建房屋,希望能够依照地块已有的建筑风格建造,不建多户住宅。
我认为原则上应该是可以申请豁免的?
我们希望建一座屋顶坡度更陡的独栋住宅,坡度大约45-50度。规划规定坡度为26-32度。
最好是带折腰式四坡顶(和目前的情况类似)。规划要求是人字屋顶。
最后,我们还希望能加设山墙窗。周围环境中的独栋住宅基本都有屋顶增建,但规划却禁止这样做。
基本上,这些要求从城市规划角度看都应该是合理的。更何况:因为这栋房屋要远小于北侧“巨型”建筑,且利用更陡的屋顶坡度和屋顶增建,它会比坡度平缓的独栋住宅更好地融入周边环境。虽然坡度更陡,但屋脊高度仍会远低于理论可能的最高屋脊,因为我们不需要独栋住宅的6.50米檐口高度。按规划理论上最高屋脊高度可超过13米。
关于屋顶形式,近200米范围内有平顶、2座折腰式四坡顶、以及人字屋顶和四坡顶。因此,无论如何,邻近环境中不存在统一的屋顶形式。
我需要对我们依据《建筑法》第31条申请豁免的成功可能性进行一个非约束性的评估。
我先说明一下当前的情况:在涉事地块上现有一栋带折腰式四坡顶的独栋住宅,但由于空置/老旧/状况问题需要拆除。
当1977年这份规划制定时,周边基本没有其他建筑(从建筑物缺少阴影线可见一斑)。
现有的规定有这些:
这份规划让我有些疑惑,因为除了图中明确为强制两层的多户住宅,周边远近范围内以及南侧地块实际上是典型的1层独栋住宅区,屋顶是倾斜屋顶,坡度约40-50度。并且唯一存在的房屋被规划成了完全不同类型的建筑,且这种类型并不融入周围环境。
这里可以清楚看到:住宅区还沿南北方向延伸数百米。
我们如果要新建房屋,希望能够依照地块已有的建筑风格建造,不建多户住宅。
我认为原则上应该是可以申请豁免的?
我们希望建一座屋顶坡度更陡的独栋住宅,坡度大约45-50度。规划规定坡度为26-32度。
最好是带折腰式四坡顶(和目前的情况类似)。规划要求是人字屋顶。
最后,我们还希望能加设山墙窗。周围环境中的独栋住宅基本都有屋顶增建,但规划却禁止这样做。
基本上,这些要求从城市规划角度看都应该是合理的。更何况:因为这栋房屋要远小于北侧“巨型”建筑,且利用更陡的屋顶坡度和屋顶增建,它会比坡度平缓的独栋住宅更好地融入周边环境。虽然坡度更陡,但屋脊高度仍会远低于理论可能的最高屋脊,因为我们不需要独栋住宅的6.50米檐口高度。按规划理论上最高屋脊高度可超过13米。
关于屋顶形式,近200米范围内有平顶、2座折腰式四坡顶、以及人字屋顶和四坡顶。因此,无论如何,邻近环境中不存在统一的屋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