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安装附属公寓”

  • Erstellt am 2015-06-22 13:46:06

Bauexperte

2015-06-22 16:10:43
  • #1
你指的是哪些税?还是说你是在讲报税?你现在也必须申报你母亲的这笔钱。
你一开始只是说你想/会按比例向你母亲收取附加费。
不——依我看并非如此。如果从一开始就要对所有费用进行可查账结算,计量表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因为如果后来租客不付电费或燃气费,你不会收到供应商的催缴通知!租赁合同的收入必须在你的报税中进行申报。

而你与母亲可以无问题地用固定费用结算;她极不可能让你承担账单,也大概不会跟你争论“我得帮你楼上供暖”的问题。但这些收入依我看也必须在你的报税中申报。至于应如何规定,才能让你母亲在最坏情况下依据社会法申请补助,或许他人知道;税务顾问肯定清楚。

仔细看看第二住宅建设法(Wohnbaugesellschaft)第11条。如果你计划以后出租,我建议现在就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以后不会出现麻烦。因为麻烦你现在就会遇到;这几乎就是清理残局!税务上这也可能不无趣,但就此你应咨询你信任的税务顾问。也可以考虑KfW的资金支持。

莱茵的问候
 

melipp2015

2015-06-22 16:26:04
  • #2
感谢你们的回复,
但我认为话题现在走偏了,可能我的问题也被误解了。
因此,我们还是在这里结束这次对话比较好。

此致敬礼

Meli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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