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拥有,KFW 300 因为无法自用?

  • Erstellt am 2024-02-14 20:21:07

haussuche123

2024-02-14 20:21:07
  • #1
大家好,

我和我的妻子目前正在计划建造一处房产,并且需要依赖KFW 300贷款。现在我们的建设项目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了解补贴排除条件时,发现其中提到以下内容:

    [*]"申请人之一,其未来家庭中同住的配偶或伴侣,或其子女在申请时已经拥有在德国自行使用的、出租的、通过用益权使用的、无偿提供的或空置的住宅产权"


情况是,我妻子最近通过赠与方式获得了其父母50%的房产所有权。但该房产存在父母的公证终身居住权,也就是说我们肯定不能自用。现在我们当然想知道,鉴于条款中明确提到“自行使用的,通过用益权使用的”等,我们是否还能使用KFW 300贷款。

你们对此有了解吗?
 

-LotteS-

2024-02-14 20:46:31
  • #2


据我所知,任何住房产权都会导致300资助资格被排除,包括住房产权的份额——无论是自用、出租还是用益权。

也许 对此还有更详细的信息?

你说“依赖”,你现在的计划进行到什么程度了?通常,达到KfW40标准所增加的成本甚至会超过理论上节省的利息……

不妨在一个新的帖子里介绍你的项目——这样或许能给你提供一个替代方案。
 

HungrigerHugo

2024-02-14 22:32:20
  • #3
你们在300号被淘汰了。即使只有0.01%...
 

masterflok

2024-02-20 11:53:20
  • #4

你妻子可以出售她的份额。这个项目明确只针对没有住房产权的家庭,这也是合理的!
 

nordanney

2024-02-20 12:24:06
  • #5

任何先前的产权都会使你失去资格。对此没有“但因为居住权……”的例外。你唯一可以拥有的财产是一块未开发的土地(如果土地已经开发,你必须出售或拆除——之后你可以申请资助)。

附注:居住权不排除租金。因此,居住权不是让你和其他业主区别对待的理由。
 

Pascali

2024-02-20 20:42:01
  • #6

124号的情况会怎样?是否有可能其中一位贷款人以后将该房产作为主要居住地,而另一位已经居住在另一处房产?还是说那样的话就无法获得KFW 124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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