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21new
2024-08-28 10:34:47
- #1
我一点也不同意。
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土地加上一条私家路的共有份额,以及一处由特殊用途和公共用途组成的共有产权单位,确实是苹果和梨的比较。
其实只是受影响的人数从3或2变成了20而已。私家路带来的责任多于好处。公共道路由市政府负责维护(包括清扫和撒盐)。而共用的私家路则由当事各方负责,但其中一方不能擅自处置这条通道,因为必须遵守通行权。
但是如果在房产说明书中按比例计入平方米数,作为买家就必须询问这是公共建设用地还是私人用地,因为私人物业的土地面积往往看起来比实际大。他们可以按比例计入配套的通路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