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ki1
2015-04-28 21:13:27
- #1
我有点不同的看法;公证人首先希望的是他的费用能被支付。是谁付其实无所谓,如果你的愿望是保持手续的简洁。最终,如果债务人没有资金,你肯定还得支付追款费用—voki?—这在假设的强制出售中并不罕见,购买价可能已经被转给其他人了。
我的看法是:和公证人谈谈,昨天
来自途中莱茵地区的问候
如果公证费被支付,那么追款就无效了。当然,人们也可以撤回催款通知,即便费用可能仍然全额产生。
当然,连带责任的买家也要为这些措施的费用买单。
我会请求公证人提供支付信息并转账支付欠款。同时,我会通知卖家已付款,并催促其付款。若期限内无效,我会申请催款通知,观察卖家是否懒得提出异议。如果是这样,异议期限过后就可以获得执行令。
为这么多麻烦花费这么少的钱,确实不值。但清楚的是,这事相当让人烦恼。不过我不会为此长白头发(反正我也已经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