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5-02-20 19:37:36
- #1
车库不幸地和这栋将要拆除的房子一样破旧,可能不值得再投入资金。
我不记得有图片(?)
填充材料我们可能可以直接回收拆除的废料。
至于“工资破碎”(也就是当你想要回收再利用的碎石时,把你的地下室拿到破碎厂进行粉碎后再拿回去),我至少还没听说过。像是拆下来就重新安装,颗粒尺寸可能太不均匀了。而且是否可以未经检验就直接重新使用,仅仅因为它之前也在那里“存在”过?— 嗯。这对我来说听起来更像是一种愿望。
目前我们最紧迫关注的话题是如何处理拆除过程中及之后的地下室问题。现在拆除房子的底层是一个带有7级台阶的高出地面的层,我们希望尽可能接近地面建造,这样就可以在花园里把露台连接到房子上(无论是有地下室还是没有)。从车道到花园高度差40厘米,如果适当填高地面应该可以做到。这个40厘米的高度差也比较符合@11ant的地下室原则的低端,因此倾向于不建地下室。地块上也有空间放地下室替代空间。现在的问题是拆除时基坑“不够深”,我们估计拆除后车道侧基坑大约深1.70米,花园侧大约1.30米。要建基础板房,我们得先填土1米;建带地下室的房子则要再挖深1米。
我觉得这条规则被误用了,因为它是针对一个当前根本不存在的地表边缘制定的。拆除地下室后,相关的地表边缘位于房屋基础面积下方大约100到120厘米处,所以根据规则来看,地下室成本大约是50%到60%,而不是20%。如果把你的参考高度加上所述的坡度,高度差达到1.7米,那么地块建议大概在80%或90%,很明显是“支持建地下室”。但房屋基础面积与新房的差异越大,情况可能会截然不同。原则上,深基坑拆除和地下室造价应当区别对待,不能简单归为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