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w81
2018-11-14 09:50:46
- #1
你好,
我们在2017年12月底签署了我们房屋的施工合同并送审,合同自2018年2月15日起生效。根据合同,价格固定期截至2018年9月30日,只要在此之前开始施工。
由于延误,我们今年无法开工,11月我收到了根据统计建筑价格指数计算的涨价通知。涨价系数是以2018年第三季度相比2018年第一季度的涨幅为基础计算的。我想知道,对于这个价格固定期内的时间段,涨价是否合理,还是只应适用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的时间段?
也许有人对此有经验。
提前感谢大家。
我们在2017年12月底签署了我们房屋的施工合同并送审,合同自2018年2月15日起生效。根据合同,价格固定期截至2018年9月30日,只要在此之前开始施工。
由于延误,我们今年无法开工,11月我收到了根据统计建筑价格指数计算的涨价通知。涨价系数是以2018年第三季度相比2018年第一季度的涨幅为基础计算的。我想知道,对于这个价格固定期内的时间段,涨价是否合理,还是只应适用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的时间段?
也许有人对此有经验。
提前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