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现在有一位独居的独栋住宅屋主住进了医院,医疗急性治疗已完成,准备出院,但自身照护能力被否定。此时,护理转介的社会护士便会介入。她首先确认,有无可联系的亲属:没有或不可用;护理需求是暂时性的吗:如果是养老院而非门诊护理服务,则显然不是。接下来是在养老院继续治疗:这里需进行一些治疗,而这些治疗若无当事人同意,部分构成犯罪的身体伤害。如果他已无法清醒地意识清楚和/或表达能力不足以自行表态,则会由监护法院法官介入。法官会查看:有无患者预先指示,谁应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他将依法指定监护人。监护人需确认:是否有财产可以支付养老院费用(因为所有护理等级中养老院费用都不会完全由护理保险覆盖)。若有赡养义务的亲属,社会事务处会向其追讨所垫付的养老院费用补缴。如果没有,监护人别无选择,只能变卖财产。当然首先是储蓄存折和股票。这样的监护人往往负责数十位被监护人。监护人不会进入房屋:既不会去拿邮票收藏,也不去清理信箱,甚至不会去关闭煤气阀——如果房子爆炸,消防队自然会接警处理。在这类情况下,清扫及撒盐义务通常亦被忽视。监护人仅将被监护人的住所向户籍办公室正确更改为养老院地址。各部门随后会将信件寄到养老院——表哥艾米的明信片由住户本人接收,官方信件则由监护人接收。想买房孩子的画作会在信箱中与咖啡旅游邀请函一同腐烂。如果监护人认为必须变卖房屋以覆盖费用,据我所知对此无特定流程规定。强制拍卖程序的费用可能显得不相称。但监护法院会监督,确保他不会将房屋半赠予姐夫。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也会告诉你,如果十月以字母R开头姓氏的住户进入监护,若患者预先指示无其他说明,他会被安排到玛蒂尔达·X的照顾之下。这些都是无情的自动程序——大家,请制定你们的患者预先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