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这样的,我们好像之前已经讨论过这个话题了。我是房子的所有者,但房子或公寓是在婚姻期间付款的,会产生增值,这部分依法有50%属于她。如果我错了,那肯定得有相关登记。
我很确定你错了。
假设你在产权登记簿上,如果你们20年后离婚,房子仍归你所有,你妻子拥有增值部分的50%(如果有的话)。你支付她(增值的50%),保留房子,而她几乎一无所有。
坦白说,我不明白结婚后怎么会有这种想法。如果有人带来了大量自有资金,可以调整分配比例(比如60/40)。但你妻子很快会赚到和你差不多的钱,却自愿放弃她的份额,这我无法理解。
关于你最初的问题:
我会考虑KFW124,或者至少仔细计算。如果你妻子毕业后有幸成为公务员,你们会有足够的钱进行特别还款,这样即使十年后利率较高,也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