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总是会在三倍到最多四倍的税前年收入,以及至少6%的可持续偿还年金上限设定界限(过去是4%的利息加2%的本金偿还,现在是1.5%的利息加4.5%的本金偿还,这也多少取决于年龄)。否则,相对于作为自住房主无疑存在的便利,我认为风险过高——而且自从我们这里的半独立屋价格慢慢超过一百万欧元以来,我现在可能更倾向于租房,并将自有资金多元化投资于分红股票。
我并不太看重这样的指导值,如果有人根据这些值来推断该人不应该建房,或者基于这样的值就认为此人负债过高的话。
这些都是非常粗略的指导值,可以在“正常”的,也就是平均收入、雇员身份和土地基准价地区使用——但在大城市、自由职业者以及拥有无负债出租物业或背后有高于平均收入的房屋建造者中,这些值是不适用的,这一点也经常可以观察到。
是的,我们知道,你每天都会告诉我们。
嗯——根据不同的计算方法,我(过去)还超过了 的4。Steffen写的东西有时候听起来有些自大,但人们还是可以问问自己,这真的是这样吗,或者谁才是真正承担更大风险的人。
我的银行顾问至少没有失眠,如果有的话,也不是我的错。
此致
Dirk Gra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