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uexperte
2012-07-10 22:14:51
- #1
噪音防护争议
住宅产权小区中所需的噪音防护原则上应依据建筑竣工时有效的保护标准确定。不存在要求维持现有超过最低要求的踏步噪音防护的普遍权利。
背景
两位住宅产权所有者就楼上住户必须保障的踏步噪音防护水平发生争议。
该建筑建于1966年。当该一楼业主购买其住房时,二楼的客厅和走廊铺设了地毯。租户搬出后,新租户将客厅的地毯更换为复合地板,走廊更换为瓷砖。新铺设的地面均铺设在原有实木地板上的隔音垫上。其他房间的瓷砖地面未改动。
楼下的业主抱怨,自地毯被拆除后,其住所出现了令人无法忍受的踏步声和空气传声噪音污染。他们要求楼上业主安装更好的踏步噪音防护。
判决
楼上业主无权要求提升噪音防护。
业主间关于噪音防护义务的衡量标准为《住宅产权法》第14条第1款。该条规定每位业主须合理使用其专有部分建筑构件(包括地面覆盖层),不得对其他业主造成超过正常共处情况下不可避免限度的损害。此外,业主须对租户的行为负责。
本案评判应依据DIN 4109标准。该标准仅为法律上非强制性的最低要求,旨在防止高层建筑中产生不可接受的噪音干扰。DIN 4109在确定业主须容忍的空气及踏步噪音影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竣工时间具有决定性意义
适用1962年版DIN 4109标准,因为业主须保障的噪音防护应依据建筑竣工时的保护标准。1989年DIN 4109新版的更改不影响业主间关系。否则,业主为避免其他业主可能提出的索赔,须因标准提升而通过后续措施提高现有噪音防护,而法律并未规定此类义务。
装修不构成更高噪音防护的权利依据
租户更换地面材料的事实不足以采用施工时适用的DIN 4109新版标准。更换仅涉及住房装饰,若未涉及地面下的楼板结构,例如本案未对楼板和楼层结构进行改动,则建筑结构未受影响,噪音防护要求不变。其他业主基于装修而期望遵守现行噪音防护标准的预期,与建筑结构变更不同,无充分外部依据支持。
楼上住宅先前铺设地毯的事实对噪音防护无实质意义。但特殊情况下,若小区章程中包含高于最低标准的噪音防护规定,或基于建筑原有配置及居住环境等实际情况,可能形成更高的保护水平。
本案不属此情形。地毯为建筑竣工后铺设。鉴于业主对地面材料选择享有自由,楼下业主无权要求维持由此形成的噪音状况。
即使地面材料长期未更换且该材料有较好的噪音防护性能,也不限制业主未来对专有权属部分的自由处置权。对既有踏步噪音防护的维持无一般要求,仅有确保踏步噪音符合噪音防护最低标准的权利。
(联邦法院,2012年6月1日判决,案号 V ZR 195/11)
来源:Haufe 在线编辑部 2012年7月9日
此致
敬礼
住宅产权小区中所需的噪音防护原则上应依据建筑竣工时有效的保护标准确定。不存在要求维持现有超过最低要求的踏步噪音防护的普遍权利。
背景
两位住宅产权所有者就楼上住户必须保障的踏步噪音防护水平发生争议。
该建筑建于1966年。当该一楼业主购买其住房时,二楼的客厅和走廊铺设了地毯。租户搬出后,新租户将客厅的地毯更换为复合地板,走廊更换为瓷砖。新铺设的地面均铺设在原有实木地板上的隔音垫上。其他房间的瓷砖地面未改动。
楼下的业主抱怨,自地毯被拆除后,其住所出现了令人无法忍受的踏步声和空气传声噪音污染。他们要求楼上业主安装更好的踏步噪音防护。
判决
楼上业主无权要求提升噪音防护。
业主间关于噪音防护义务的衡量标准为《住宅产权法》第14条第1款。该条规定每位业主须合理使用其专有部分建筑构件(包括地面覆盖层),不得对其他业主造成超过正常共处情况下不可避免限度的损害。此外,业主须对租户的行为负责。
本案评判应依据DIN 4109标准。该标准仅为法律上非强制性的最低要求,旨在防止高层建筑中产生不可接受的噪音干扰。DIN 4109在确定业主须容忍的空气及踏步噪音影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竣工时间具有决定性意义
适用1962年版DIN 4109标准,因为业主须保障的噪音防护应依据建筑竣工时的保护标准。1989年DIN 4109新版的更改不影响业主间关系。否则,业主为避免其他业主可能提出的索赔,须因标准提升而通过后续措施提高现有噪音防护,而法律并未规定此类义务。
装修不构成更高噪音防护的权利依据
租户更换地面材料的事实不足以采用施工时适用的DIN 4109新版标准。更换仅涉及住房装饰,若未涉及地面下的楼板结构,例如本案未对楼板和楼层结构进行改动,则建筑结构未受影响,噪音防护要求不变。其他业主基于装修而期望遵守现行噪音防护标准的预期,与建筑结构变更不同,无充分外部依据支持。
楼上住宅先前铺设地毯的事实对噪音防护无实质意义。但特殊情况下,若小区章程中包含高于最低标准的噪音防护规定,或基于建筑原有配置及居住环境等实际情况,可能形成更高的保护水平。
本案不属此情形。地毯为建筑竣工后铺设。鉴于业主对地面材料选择享有自由,楼下业主无权要求维持由此形成的噪音状况。
即使地面材料长期未更换且该材料有较好的噪音防护性能,也不限制业主未来对专有权属部分的自由处置权。对既有踏步噪音防护的维持无一般要求,仅有确保踏步噪音符合噪音防护最低标准的权利。
(联邦法院,2012年6月1日判决,案号 V ZR 195/11)
来源:Haufe 在线编辑部 2012年7月9日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