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imata
2021-12-06 16:33:32
- #1
大家好,
我刚收到一份"关于开发费预付款的通知",其中列出了迄今实际发生的可分摊的开发费用:供应成本、道路建设、道路排水和道路照明。道路尚未完工,因此需要预付款——到此为止一切正常。然而让我感到疑惑的是市政部分:根据开发费用条例,是百分之五,即5%。
但《建筑法典》第129条相当明确(至少对我这个外行来说),市政至少应支付百分之十,即10%。
经过简单搜索,发现有些条例规定是5%,但大多数相关页面只提到《建筑法典》,并依据该法典采用10%的比例:这里是否存在一个应当提起异议的矛盾,还是我遗漏了什么?
此致敬礼
jerimata
我刚收到一份"关于开发费预付款的通知",其中列出了迄今实际发生的可分摊的开发费用:供应成本、道路建设、道路排水和道路照明。道路尚未完工,因此需要预付款——到此为止一切正常。然而让我感到疑惑的是市政部分:根据开发费用条例,是百分之五,即5%。
但《建筑法典》第129条相当明确(至少对我这个外行来说),市政至少应支付百分之十,即10%。
经过简单搜索,发现有些条例规定是5%,但大多数相关页面只提到《建筑法典》,并依据该法典采用10%的比例:这里是否存在一个应当提起异议的矛盾,还是我遗漏了什么?
此致敬礼
jerim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