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zit
2016-11-03 13:43:31
- #1
我们在十一月底约了公证处,手头的合同包含了一个尚待确定的向卖方支付的定金。
原则上我也觉得没问题,尽管我认为这对买方是“一种优惠”。签署公证合同后,这事对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我们也可以选择等房子交付后再支付全部款项。
买方考虑支付10%的定金,大约是35,000欧元。我们听到周围有人警告说这笔钱相当多,而房子要8个月后才能真正“交付”,这期间可能会发生很多事情。
你们怎么看?这是否正常?你们会支付还是不太愿意支付?目前一切还可以自由协商……
原则上我也觉得没问题,尽管我认为这对买方是“一种优惠”。签署公证合同后,这事对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我们也可以选择等房子交付后再支付全部款项。
买方考虑支付10%的定金,大约是35,000欧元。我们听到周围有人警告说这笔钱相当多,而房子要8个月后才能真正“交付”,这期间可能会发生很多事情。
你们怎么看?这是否正常?你们会支付还是不太愿意支付?目前一切还可以自由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