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给卖方 - 付款还是扣留?

  • Erstellt am 2016-11-03 13:43:31

Mizit

2016-11-03 13:43:31
  • #1
我们在十一月底约了公证处,手头的合同包含了一个尚待确定的向卖方支付的定金。

原则上我也觉得没问题,尽管我认为这对买方是“一种优惠”。签署公证合同后,这事对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我们也可以选择等房子交付后再支付全部款项。

买方考虑支付10%的定金,大约是35,000欧元。我们听到周围有人警告说这笔钱相当多,而房子要8个月后才能真正“交付”,这期间可能会发生很多事情。

你们怎么看?这是否正常?你们会支付还是不太愿意支付?目前一切还可以自由协商……
 

FrankH

2016-11-03 15:36:54
  • #2
我也是外行,但我也不太愿意那样做。据我所知,这也不常见。也许可以作为交换,将购价再稍微往下谈谈。你在 35000 欧元上支付了 8 个月的利息,至少可以这样辩解,即使你可以用自有资金支付。为了你的保障:会登记房产预告登记吗?定金是支付到公证人托管账户,还是直接支付给卖方?如果你已经需要贷款支付定金,可以提前登记抵押权吗?
 

nightdancer

2016-11-03 15:49:24
  • #3
不寻常,公证人应该在你签署此类文件之前警告你。付款应在公证人批准后进行。
 

nightdancer

2016-11-03 15:50:37
  • #4
公证托管账户现在不常见,必须由公证人加以说明。现在他们通常非常不愿意这样做。
 

ypg

2016-11-03 16:42:40
  • #5
付款以及交付日期可以根据个别情况进行调整。每个人,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对条款都有不同的想法或兴趣,通常是卖方的利益更常体现在合同中,但也可能是买方设定了条件(我只在……的情况下购买)。

重要的是双方达成一致(沟通非常有帮助),并将其写入购房合同中。买卖房屋时,双方应感到平等和舒适。

如果有不合适的地方,应事先提出。

我自己曾卖过一套房子。买方想分两次付款——我记得间隔一个月。我不介意,这对我没有坏处,买方获得了好处(别问我是什么),于是合同里固定了两次付款。

问候
 

Bieber0815

2016-11-03 18:10:05
  • #6

问题是分期付款什么时候该支付。如果第二期付款在过户六个月后到期,作为卖方你显然会有损失。

通常且合理的是,付款和所有权转移时间应非常接近。也就是说付款,第二天就交钥匙。提前几个月的定金会让人感到不舒服。

我会问:卖方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是需要钱(这不好)还是想要保障,以防后续出现问题。如果是后者,也有其他办法。公证人应该能提供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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