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o1980
2019-05-02 08:35:55
- #1
不,你不能取平均值。也就是说不能用算术平均。你仍然可以做不同的高度。结构上比较复杂,但如果你觉得值得的话可以做。
是的,可以这么做。但应当有合理的理由说明为什么这样设计。如果明确只是为了规避规定,而且结构可以在半天内拆除,您可能会经常受到建设监察员的拜访。
规划方面的异议是从哪一方提出的?视觉效果给我留下的印象是高度不会超过1.40米。你有仔细计算过吗?还有顶层:屋顶坡度<45°且没有膝墙——会不会超过2/3?即便超过,也不会超过太多。给我看看完整建筑层数证明。从这个房子来看,一个设计师应该可以毫不费力地设计成一层结构,尤其是因为你只需要车库方向有普通窗户。
那么,不同的天花板高度合理的理由是什么?
我没有精确计算超过1.40米的部分,但我和你的感觉一样。地块在场地上大约有4米的高差,跨度为22米。
根据建筑师提供的最新平面图,顶层建筑面积为73平方米,底层则为96.6平方米。我记得膝墙高度大约是55厘米(可以从随附的平面图中看出吗?)。
因此,2/3的规则对应的是64.34平方米。这可能值得考虑是否将顶层做成封板结构,使建筑面积控制在64.34平方米以内(因为在35°屋顶坡度下55厘米的膝墙高度确实不高),然后将地下室算作完整楼层。这样一来,就不用担心地下室的定义及其限制。
你们怎么看?
但是可视化图是不正确的。此外,“前面”也应该有通往地下室的门。
问题大概是车库是否属于地下室,因为车库对自由墙面(平均1.40米)有很大贡献。
为什么可视化图不正确?这是建筑师的表现,他已完成此设计并已经和市政府“初步协调”过。
我担心这是以原地形高程为起算点的。
真是这样吗? ops:
但如果我理解没错的话,稍作调整并用合适的理由向建设管理部门(现在并不算特别严格)说明,应该可以允许房子按照展示的形式规划,实现期望的使用功能,且依然属于地下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