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ro2016
2024-01-07 21:40:18
- #1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并附有法律救济告知,可以对此提出异议。这难道不是行政行为吗?
这 是一项行政行为。基本上,设置标记本身也算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总是是当局的决定 […]。如果公民认为这是错误的,可以随时采取行动反对。
但日期本身不是行政行为,因为它本身不是一个决定。我知道,这不太容易理解。但如果不理解,也不应该装作自己已经掌握了公共法的全部智慧。
抱歉,我不能向广大读者介绍德国行政法的细节。他们可能再也不会与之打交道。
我道歉。但如果广大读者再也不会与行政法和行政行为打交道,那么我余生每天早上都吃一把扫帚。
好了,现在回到正题:建设局在数据保护方面也接受严格训练。
很有可能可以认为该公告在法律上是没问题的。否则,在有疑问时,只需写信给该机构的数据保护官员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