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他人土地上建房

  • Erstellt am 2019-02-05 11:21:51

-drago-

2019-02-05 11:21:51
  • #1
大家好社区,
你们能给我一些关于以下计划的建议吗?

在一块由三方(家庭成员)平等共有的土地上建房,会有什么影响?关于房产税,部分情况下会适用“建在他人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规定,但实际上房产税会有什么变化?房产税会明显更高,还是只是单独计算?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我建造房子会如何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关系?

提前感谢大家的帮助
 

Mottenhausen

2019-02-05 11:44:19
  • #2
只要你是这三个人中的一员,就不算是在陌生的土地上。房产税也是一样,无论多少人拥有。只收一次,必须由这三个人中的一人支付,或者各自支付33%。

一般来说,一块建筑用地总是属于两个(夫妻)伙伴,这更像是常规而不是例外。

房子归谁所有就复杂得多了,但通常是建造和支付的人所有,但情况并不那么简单。要实现分开,或者说“分割”,是可以做到的,这事由公证人处理,但费用不便宜。

当有一些在土地登记簿上的人没有参与建筑时,建筑融资也会变得有问题:他们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必要时失去土地(他们的份额)。
 

Egon12

2019-02-05 12:10:04
  • #3
1. 你怎么会认为在没有任何关于超建规定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建筑许可?
2. 否则适用《建筑法》第94条,建筑部分属于各自的地块所有者,因为你自己肯定也意识到这里的规定可能会很困难,你又回到了第一点。
 

nordanney

2019-02-05 12:13:04
  • #4

土地税是针对土地计算的,与所有者无关。连带责任。


土地和房屋之间没有区分。三个一起拥有房子。


如果彼此不再喜欢,就会有无尽的压力。对我来说是决定性因素。
至少会带来与银行的压力和更多的手续,因为土地抵押也需要所有三位所有者的同意。
 

Mottenhausen

2019-02-05 13:32:44
  • #5


为什么不能通过一个普通的分割声明来处理?
 

nordanney

2019-02-05 13:41:50
  • #6

分割声明是你用来将房产分割为住宅所有权所必需的。这里(至少我是这样理解的)不是这种情况。至少需要在“他人”的土地上有两个单元。那样的话可行,提问者的房子就成为独立的住宅所有权,土地本身实际上变成共有财产(例如,车库、通道、花园等有专用权利)。

依我看来,建房的人也应该拥有土地(无论是完全所有权还是以地役权形式,这里也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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