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V 破产

  • Erstellt am 2019-01-31 15:06:48

Nordlys

2019-07-05 14:31:58
  • #1
别把自己搞疯了,也别这么小气。我们在讨论什么?一次Hansapark游玩吗?一双新鞋子?最后你能得到什么?生活就是这样。K.
 

matte

2019-07-05 15:53:13
  • #2


嗯,这跟小气无关。我明知故意签了两份合同,现在加起来大概是500-600欧元。如果我把两份合同的奖金都算进去(150/225欧元和15%),我甚至还能拿回钱。
所以,除了我今天已经转了的330欧元外,我还得为电力合同支付大约100欧元。

当然,我为我使用过的东西付钱,500欧元不会把我逼入绝境,我也不会因此永远沮丧。
不过我还是讲原则。合同是应该遵守的,我一直都这样做。但在这里,我觉得被不公平对待了。
一方面我有债务,另一方面我有余额。请注意,这两个都是跟同一个合作伙伴的。为什么我不能把两者抵消,没人能给我合理的解释,别跟我扯什么破产法了…… ;)

算了。现在只等着收那张苦涩难咽的电费账单,然后我也能划下句点了。
 

11ant

2019-07-05 16:04:55
  • #3
破产在这种案例情形下几乎就是未结清账单的另一种说法,或者说是燃气、水、电供应商领域那些奇迹般有吸引力价格背后的“秘密” :-(


不过,正是“破产法而非逻辑”是原因:只有当债务欧元和余额欧元价值相等时,不抵消才显得不合逻辑。不过这仅适用于——不幸且说得婉转点——极不典型的100%偿债率情况。只有在那样的时候,债务和余额之间的“兑换率”才是1:1。

你的破产法思维错误是:这并非同一个商业伙伴。余额是在破产企业那里,而债务则是在其资产中,也就是所有债权人的整体。
 

Musketier

2019-07-05 16:24:55
  • #4


只要两项债权都到期,1:1的抵销是可能的。没有必要达到100%的偿还率。
只是Boni的债权尚未到期,因此来自能源供应的债权就不能与Boni抵销。
 

matte

2019-07-05 16:30:41
  • #5


这正是关键点,谁来决定奖金是否已经到期?这里仅仅是指在供货开始后约60天(到底是多久?)支付,还是合同签订即被视为满足条件?这不是我的问题,因为60天还没到,但在合同开始时就已承诺奖金,只要我履行我的合同义务 ;)
 

Musketier

2019-07-05 16:42:02
  • #6
大概在[AGB]中某处写着交付开始后60天。因此大概不需支付。

OT
我觉得这种新客户奖金模式和不断更换能源供应商的行为完全荒谬。如果运气不好,你首先会多付20-25%,然后幸运的话才能作为奖金拿回来。
但如果你不想成为那个为所有新客户奖金买单的傻老客户,就必须忍受这套玩意儿。所以请安慰自己,你不是那个傻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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