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什勒斯维希-荷尔斯泰因州建筑条例建造的一层楼带改建阁楼

  • Erstellt am 2018-05-19 13:11:35

pueppymaylo

2018-05-19 13:11:35
  • #1
您好,

我们目前正在与我们的开发商一起规划我们的房子,但他甚至无法告诉我们,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和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建筑条例,我们是否可以建造以及可以建造什么。开发商认为我们必须加建一个凸窗(额外费用超过15,000欧元)。除此之外,我们根本不想要这个。

我们的愿望是一栋带有较高踢脚墙(超过1.50米,以便安装连续窗带)的独栋住宅。屋顶是斜屋顶还是龟背屋顶对我们无所谓。

土地使用规划:
屋顶坡度:20-48°
檐口高度:5米
屋脊高度:9.5米

我们理解州建筑条例是,我们必须注意不能有超过一楼地面面积3/4的部分高度超过2.30米。根据我们的设计,应当符合这些规定,对吧?

"""
根据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建筑条例第2条第8款,满层是指其地面以上楼层中,至少其地面面积的四分之三部分高度达到至少2.30米的楼层。因此,改造后的阁楼所占面积不得超过一楼地面面积的四分之三。

更多细节您可以参考附上的法律条文。

“(8)满层是指地面以上的楼层,当且仅当其地面面积至少有四分之三的部分高度达到至少2.30米。相对于建筑至少一面外墙退后的最顶层楼层或拥有至少一个倾斜屋顶面的楼层,如果其地面面积至少有四分之三的部分高度达到至少2.30米,则视为满层;楼层的高度从地板面顶端测量至上层楼板底端,对于具有屋顶面的楼层则测量至屋顶层顶端。”""""

请问有人能帮助我们确认我们的设计是否符合规定?或者我们是否真的必须加建一个凸窗?
 

Escroda

2018-05-19 15:46:53
  • #2

不。你的上层实在是太满了!93%,而不是75%。

面积是根据外部尺寸计算的。然后2.30米是

与虚线的交点现在不太明显,但2.30米线与屋顶覆盖物的两个交点之间的8.79米似乎是合适的。假设平面图是矩形,底层的面积是9.50米×建筑长度,上层大于2.30米的面积是8.79米×建筑长度。OG/EG = 8.79/9.50 = 0.93 > 0.75 => 满层。

你的计算我无法理解。

那恐怕不能再称为飘窗了。如果建筑长度是10米,那个“飘窗”至少得有22平方米!

附注:最大允许的屋檐高度也被超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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