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axxx
2019-09-23 20:06:37
- #1
大家好,
目前情况如下:我在NRW拥有土地1)94%的权益(共有产权),以及土地2)100%的产权。土地1)和2)相邻。现在计划在土地1)上建一座车库,但由于与土地2)的边界距离过近,该车库的建设申请无法获批。如果土地1)和2)“合并”为一块土地,建设申请就不会有问题。土地1)剩余的6%产权属于一位上世纪去世的人,关于可能的继承人没有任何信息。因此,土地合并很可能短期内无法实现,最好的情况也是要经过一场漫长(且可能昂贵)的遗产处理程序后才能实现。
因此,我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土地2)上设立联合建设负担是否有意义?可能存在哪些缺点?没有土地1)“6%股东”的签字,这样做是否可行?
预先感谢!
目前情况如下:我在NRW拥有土地1)94%的权益(共有产权),以及土地2)100%的产权。土地1)和2)相邻。现在计划在土地1)上建一座车库,但由于与土地2)的边界距离过近,该车库的建设申请无法获批。如果土地1)和2)“合并”为一块土地,建设申请就不会有问题。土地1)剩余的6%产权属于一位上世纪去世的人,关于可能的继承人没有任何信息。因此,土地合并很可能短期内无法实现,最好的情况也是要经过一场漫长(且可能昂贵)的遗产处理程序后才能实现。
因此,我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土地2)上设立联合建设负担是否有意义?可能存在哪些缺点?没有土地1)“6%股东”的签字,这样做是否可行?
预先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