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的施工经理不会由施工公司提供。

  • Erstellt am 2025-07-25 20:34:43

silvermaster

2025-07-25 20:34:43
  • #1
大家好,

我们是通过推荐找到这家建筑公司的。经过多家供应商的比较,我们确实选择了这家。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获得与推荐我们朋友所用的同一位项目经理,因为他受到了高度赞扬。我们已经把这一点合同中固定下来。
现在我们收到了建筑公司的订单确认,第二天接到电话告知无法安排所希望的项目经理,因为他现在已经定居在巴伐利亚,开车过来需要五个小时。不过我们地区有两个替代方案。
这对我们来说不是小事,直接降低了项目开始时的信任度。

问题:作为业主,是否必须接受这种情况?我们现在能否/应该要求赔偿?如果是,赔偿金额大约是多少?或者对此无能为力?

谢谢,致意!
 

Gerddieter

2025-07-25 21:06:18
  • #2
你想要赔偿哪种损失?
 

silvermaster

2025-07-25 21:24:50
  • #3

对于合同中保证提供的现在未提供的施工经理。他对我们选择供应商来说非常关键。
 

nordanney

2025-07-25 21:38:25
  • #4

施工负责人是公司的员工。如果有疑问,我并不在意他,因为他不过是一个帮手。

那么,谁来陪同你们的项目呢?你们的熟人是否也给出了建筑监理的建议,还是你们太天真,只依赖“施工负责人”?
 

Gerddieter

2025-07-26 09:04:41
  • #5
由于更换了项目经理,你没有因此遭受可以主张的损失。

你可以坚持合同的履行,但如果无法实现,那也只能这样。那你(也许)可以质疑整个施工合同,然而你肯定不是仅仅因为项目经理才选择这个合同的。

正如 所说,总包支付的项目经理是公司的员工,他主要确保对总包有利,从客户角度来看是“可以替换的”。
GD
 

MachsSelbst

2025-07-26 10:14:06
  • #6
我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事情会那么简单。项目经理是有合同保证的,而且显然还在这家公司工作。如果他现在不再受雇于那里……可能情况会不一样。

不过,即使那样,也可以买断这个项目经理。但如果他甚至仍在公司工作,法律上就不可能用“这对我们来说太过分了”来搪塞……

公司不能合同保证了某件事然后又以成本过高为由拒绝履行。这是企业风险承担的问题。

要是这样,那就更荒谬了,公司可以保证提供品牌产品,然后又以质量相当为理由,直接改用自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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