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oRLPWinch
2024-12-11 09:34:20
- #1
大家好,
我们打算在RLP建一栋房子,合同中写着以下内容:
1. 如果承包商超过了建房期限(供参考:12个月外加恶劣天气)且逾期,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前,应书面给予承包商一个补充期限,至少4周。必须提醒承包商一旦补充期限届满且未能履行,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明白了。
但是
2. 如果委托方解除合同,且该解除并非由承包商的行为引起或正当,则承包商不再受固定总价约束。他可以按照其价目表计费。 不影响前述规定,若委托方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的情况下,承包商无须证明损失,可以主张最高达约定的含税总工程款5%的管理费。无权要求丧失利润赔偿。
这是否意味着,即使我作为委托方因上述原因(例如未按期完成、补充期限无效)解除合同,承包商也可以收取该管理费?还是仅在解除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
这里的“unbeschadet”(不影响)一词让我感到困惑。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
我们打算在RLP建一栋房子,合同中写着以下内容:
1. 如果承包商超过了建房期限(供参考:12个月外加恶劣天气)且逾期,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前,应书面给予承包商一个补充期限,至少4周。必须提醒承包商一旦补充期限届满且未能履行,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明白了。
但是
2. 如果委托方解除合同,且该解除并非由承包商的行为引起或正当,则承包商不再受固定总价约束。他可以按照其价目表计费。 不影响前述规定,若委托方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的情况下,承包商无须证明损失,可以主张最高达约定的含税总工程款5%的管理费。无权要求丧失利润赔偿。
这是否意味着,即使我作为委托方因上述原因(例如未按期完成、补充期限无效)解除合同,承包商也可以收取该管理费?还是仅在解除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
这里的“unbeschadet”(不影响)一词让我感到困惑。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