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缺陷的扣留 - 具有VOB合同

  • Erstellt am 2018-11-27 07:24:03

hyaden

2018-11-27 07:24:03
  • #1
大家好,

我们从今年年中开始住在这所房子里。房子是通过一个GÜ按照VOB合同(无安全扣留)建造的,由于还有一些工程未完成,已约定在维修完成后才支付最后的账单。现在这笔款项已经到期。

然而,验收时发现的缺陷之外,还出现了其他缺陷(窗户有两个地方有问题,卷帘箱在风吹时漏气),这些现在属于保修范围。我其实想保留一部分作为催促金。在保修范围内这样做允许吗?

问候
hyaden
 

Bookstar

2018-11-27 08:47:02
  • #2
明白。[Zweifache Summe des Mängelwert].
 

Frank Hartung

2018-11-29 14:50:37
  • #3
《德国建筑法》第641条允许您扣留合理部分的报酬。一般认为合理的金额是维修缺陷所需费用的两倍。

重要的是,您还需指出“新的”缺陷,并为其修复设定相应的期限。

但是,卷帘箱漏水这一点让我有些惊讶。难道没有做过气密性测试(Blower-Door-Test)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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